大连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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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劳发[2007)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和《关于印发〈辽宇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的冇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于•段。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冇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悄况,进一步増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冇效性,对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貝有巫人意义。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耍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耍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机制普遍建立;到2008年

3、底,依托劳动保障“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字,使我市劳动用工信息棊础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二、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顺利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匝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II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山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关系、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小组。各冇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用工登记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相互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孚。要根据工作需耍增加必耍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人员及必耍的设备,为建立

4、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创造条件,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顺利实施。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落到实处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木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制定本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对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了解建立这项制度的巫人意义。耍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程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捉供制式表格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捉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可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

5、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要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机制,劳动者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网上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用人单位是否给予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没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请于2007年10M20日前将木地区的实施方案报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对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査,建立调度制度,并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6日印发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

6、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关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冇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Z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国家机关、歩业组织、

7、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第三条木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以下简称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巾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用工行为以及劳动介同内容的介法性进行审査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第四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工捋记管理工作。税务行政部门按照其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用工备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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