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竞争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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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竞争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法律规制刘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2013-3-249:03:56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6期关键词:买方势力/抗衡势力/合谋/合理性原则内容提要:近年来对买方垄断的规制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论源H买方垄断的两面性:一而是止而效应,在卖方寡头结构的市场条件下,买方抗衡势力可以抵消强大的卖方势力,增加消费者福利;另一面是负而影响,买方垄断减少上游要素的购买量,压低价格,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欧美竞争法対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基木采川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合理性原则,对买方合谋适

2、用木身违法原则,这对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启示。近年來买方势力问题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竞争法对买方垄断的规制有两个层面,一是整体规范和政策立场问题,包括对买方垄断的规制是否能够沿用竞争法对卖方垄断进行规制的分析框架,对于买方垄断需要实施强有力的规制政策还是比较温和的态度;二是法律技术问题,包括对买方垄断的衡量是否与卖方垄断相一致等等。目前学术界还耒达成一致共识。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己经对买方势力展开了调查,并制定相关法规进行政府监管。本文从买方势力定义岀发,揭示其两面性,

3、并结合欧美竞争法规制买方合谋和买方并购的司法实践,为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提出具体的框架和建议。一、买方垄断势力与买方抗衡势力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买方势力还没有统一定义,归纳起來,对买方势力内涵的阐述主要从以下两个视角展开。一是基于买方市场结构,在1981年经合组织(0ECD)“限制性商业行为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买方垄断势力的报告中,[1]买方势力(buyerpower)是指在交易中买方(即下游厂商)拥有的市场势力,他们会借助其优势地位或者因自身规模及其他特征拥有战略或杠杆优势,从而较其他买方从卖

4、方(即上游厂商)处享受更优惠的条款,以低于竞争性的均衡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二是基于谈判力量,1999年经合组织对买方势力提出了新的定义,[2]如果某零售商可以对至少一家供应商采取某项行动,使得给该供应商造成的长期损失在比例上明显大于对自C造成的损失,这时零售商就拥有了买方势力。这一定义强调的是交易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体现了交易双方的机会成本差异。根据买方势力的不同来源,其经济效应分为买方垄断势力效应和买方抗衡势力效应,二者对经济社会福利的影响完全不同。对于买方垄断势力的分析,学者们都基本沿用卖方完全垄断市场

5、势力的分析思路。假定买方市场只有一个买方,将面对大量竞争性的供应商,此时买方垄断势力的行使通过减少购买量来降低购买价格,从而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买方垄断势力的实施损害了供应商,减少了他们的利润,将他们的福利转给了垄断买方,并阻碍了新的卖方厂商进入市场。同时会提高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对消费者福利造成一定损失。因此,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买方垄断势力具有负效应。独家买方垄断或者存在儿个大的买方的寡头买方垄断对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买方购买量占整个市场销售量的比例比较高,二是进人买方市场

6、存在壁垒,三是供给卅线向上倾斜。其屮进入或退出下游市场的壁垒比较高这一条件-

7、•分重要,否则卖方将拒绝买方的条款而选择进入下游市场。当然,上游厂商在其利润遭到下游厂商买方势力挤压时,也可利用自己的买方地位将遭受的利润损失全部或部分地转嫁给其上游厂商。一般认为,买方势力对上游供应商产品决策和创新活动具有负面影响,生产厂商由于预期到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一•般不愿进行投资,从而减少创新的激励。但也有观点认为,而对大的买方,上游厂商最优的反应是从事更多的产品创新。由于供给厂商而对具有买方势力的厂商必须有能力应付产品

8、需求大幅度减少的情况,因此更大地激励其采用高产量低成本的生产技术,这样技术比原有技术更具有创新性,更能增加产量从而提升社会福利。[3]加尔布雷斯认为市场一方的垄断势力(卖方势力)将会导致市场另一方势力(买方势力)的产生,其将作为抗衡力量来中和原先的市场势力,从而提升消费者福利。[4]买方有四种策略来讨价还价,一是买方采取“不允许讨价还价、接不接受随你”(take—it—or—leave—it)的策略;二是选择性的终止威胁策略,选择终止购买那些对其不很重要的商品;三是买方驱动的排他,即买方需购买一系列各品牌的

9、差异产品,但可承诺只买一种品牌的系列产品;四是买方驱动的搭售,即买方要求卖方将产品搭配提供。这种论断一经提出便颇受争议,斯蒂格勒认为抗衡势力无法解释为什么零售商会有动机把成本的节约传递给消费者。[5]在抗衡势力的情形下,买方势力的效应取决于买方是否受到制约,从而将其利用抗衡势力所得好处以低价格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等形式传递给消费者,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减让的收益是仅由单个的大的买主获得,述是能扩展至整个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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