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157999
大小:6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1
《[精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摘要: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间的竞争行为也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国内企业中,更频繁出现于在华跨国企业身上,这些行为被披上看似合理的外衣,对我们进行法律的规制提出了新挑战。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匝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在维护有效竞争、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实现、保障企业的自由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鉴于其在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重要意义,本文分四章对禁止滥用市
2、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研究。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法律规制一、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源西方法律最早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比较著名的两部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一部是公元前后颁布的关于粮食商业的法律,另一部是公元482年颁布的宪法,禁止包括提高价格在内的所有垄断行为,其内容与现代反垄断规范价格的法律制度几乎相同。近代反垄断法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美国经济处于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的时期,许多国内较大的企业凭借经济规模的优势不断向市场侵入,逐步提高他们在地方市场的
3、份额,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对地方性中小型企业造成严重威胁。1888年8月14日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了美国第一个反托拉斯法案。除美国之外,其他现代各国的反垄断法大都与美国反托拉斯法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渊源关系。我国早期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有《唐律》中“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即更出开闭其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大意是:欺行霸市,牟取暴利,垄断市场者,将受杖刑。这是我国早期体现反垄断法的条文。近年,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涌入我国市场,对我国本土企业造成一定的危机,它们其至已经取得一
4、些经济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完善我国对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迫在眉睫。二、我国现阶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状目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着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现象,由于各种市场主体的实际市场控制能力的不同,进行反竞争能力的活动也是不同的。目前在经济生活屮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O1.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公用企业的界定是:“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5、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铁路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方式一般表现为强制交易或搭售、拒绝交易等。如电力公司要求客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及电表箱等辅助产品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其价格比市场价格高,自行购买不予提供供电服务等。2.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主要表现商务部外资投资公司最新的权威资料显示,在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比如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屮,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三分Z—以上。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
6、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在华跨国公司采取的市场竞争的反竞争行为比较突出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价格歧视等;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也是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例如,某跨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该公司对其拥有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的“私有协议”,不授权给任何其他企业,人为地阻止了不同企业设备的互联互通,形成了技术和市场壁垒。三、我国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体上存在
7、缺陷目前我国法律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上存在一系列的不完善。首先体现在对相关市场的认定的不完善,和关市场是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步,相关市场界定过宽或过窄都会影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认定缺乏科学的方法,有时认定较为主观,常常导致相关市场的界定不甚准确,直接影响滥用主体的认定。2.对合乎市场支配地位的份额界定过高。这在侧面反映了我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过于依赖市场结构标准而缺乏标准的综合认定O这一份额的界定容易使人忽略造成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而仅仅关注市场占有率。我国目前在认定市场支配地
8、位时主要依靠的还是市场结构标准,虽然“不单以市场占有率作为标准,同时将其他因素考虑在内”,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将市场占有率作为单一标准,而忽略了其他因素。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比限制竞争联合行为更为隐蔽、手段更多、调查取证更困难,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因适用合理原则而更复杂,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