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

ID:35489662

大小:56.66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25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_第1页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_第2页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_第3页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_第4页
资源描述:

《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规制的法律思考近年来买方势力问题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竞争法对买方垄断的规制有两个层面,一是整体规范和政策立场问题,包括对买方垄断的规制是否能够沿用竞争法对卖方垄断进行规制的分析框架,对于买方垄断需要实施强有力的规制政策还是比较温和的态度;二是法律技术问题,包括对买方垄断的衡量是否与卖方垄断相一致等等。目前学术界还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就我国反垄断法对买方势力滥用的规制提出一些思考。买方势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福音,买方抗衡势力可以中和强大的卖方势力,增加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是威胁,买方垄断减少上游要素的购买量,压低价格,对竞争产生负面影

2、响。近二十年来,我国原先分散的市场出现大量拥有很强谈判能力的超级买方巨头,对于买方势力的规制已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我国《反垄断法》涉及买方势力规制的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买方垄断、买方合谋以及买方并购行为等三个方面。其第17条将买方势力纳入竞争法规制的范围,第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第13条将买方合谋纳入规制范围,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协议是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的,则可根据第15条第3款得到豁免。对买方并购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第5条的第4、5、7款,即判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

3、否取得或增加市场控制力时,综合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商品购买方转换供应商的能力及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下游客户的购买能力。总体而言,我国对买方垄断的规制缺少指导实施的细则,如何借鉴国外竞争法实践,制定符合国情的买方垄断规制政策已经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下列观点和建议。第一,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买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必须首先界定市场支配地位,但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却难于界定。一则,《反垄断法》将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作为推定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并且门槛很高,如《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但在我国,以零售商为代表的买方规模偏小,按

4、照此标准几乎没有买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则,单独将买方市场份额或市场集中度作为评估买方垄断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偏差。由于买方市场集中度一般小于卖方集中度,各国反垄断机构在卖方的反垄断量化标准是否直接适用于买方并未达成一致。三则,依据市场结构标准来推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会涉及相关市场的确定,而买方的相关市场界定较卖方更为复杂。四则,买方垄断的定义主要是从买方市场结构和买方谈判力量两个视角进行诠释的,片面强调一个方面是不妥当的。基于此,笔者建议,依据《反垄断法》对零售商为代表的买方势力进行规制时,需将“市场支配地位”延伸至“相对经济优势地位”,《反垄断法》第18条关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中“

5、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体现了这种精神。一方可依据市场结果标准来推定其是否具有相对经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可依据供货商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来认定。前一方法是在交易中通过判断强势买方厂商所付价格与有限买方势力厂商购买同样产品所付价格之差来体现强势买方厂商的市场势力。后一方法是通过考察供应商面对自己不愿接受的交易条件时,是否能够在相关市场找到其他的交易对象达成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买方基本上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而供应商在相关市场上找不到其他交易对象,也无法与买方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讨价还价,则可认定买方拥有相对经济优势地位。第二,对于买方合谋的规制和抗辩,反垄断法实

6、施过程中应该遵循欧美竞争法谨慎的态度,原则上对于买方合谋适用与卖方合谋相同的本身违法原则。对于买方合谋的抗辩应设置严格的条件,只有在卖方市场属于寡头垄断结构,买方合谋的参与者均为中小企业,并符合基于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的豁免条款的,旨在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买方合谋才能得到豁免,而只要有大企业参与的买方合谋,则不予豁免。第三,对于买方并购,重点要解决买方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我国商务部的《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草案)》指出各国制定反垄断指南普遍采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Thehypotheticalmonopolisttest)又称SSNIP法,是界定相关市场

7、的一种分析思路,并对如何使用进行了说明,但却未涉及买方相关市场界定,本文建议,在界定时须强调在面临假定垄断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的一次下降时卖方的替代性选择。因此对买方垄断的市场界定采用的是SSNDP方法,其检验的起点是供给商,价格检验认定是否有分销供给商产品的其他渠道,即供给商面对买方5—10%的永久性价格减让,是否拒绝供应产品给买方,如果拒绝,使得买方降价是无利润可图的,下一个买方厂商就并入,这一过程一直重复到买方厂商集合提出的5—10%的永久性价格减让为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