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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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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法律資源配置與分享的探究♦中圖分類號:D922文獻標識碼:A內容摘要:對嫌疑犯近親屬權益維護缺陷的法理思考主要涉及我國現行法律對嫌疑犯近親屬權益保護的缺位和不足的分析,以求逐步完善法律資源的均衡化配置,實現整體社會的法治文明、社會和諧與嫌疑犯近親屬個體權益的統一。嫌疑犯近親屬的拒證權、精神損失救濟制度的創建以及辯護權的完善與我國整體法律資源公平配置與分享機制的關系,是個體與整體的辯證關系。對嫌疑犯近親屬權益的維護是個體性利益的表現,而我國整體法律資源公平配置與分享機制就是整體性的利益表現關鍵詞:嫌疑犯近親屬拒證權辯護權精神財產損失刑法規定,罪行個人承擔,罰不涉及無辜親屬,
2、嫌疑犯近親屬是獨立於訴訟之外不應受到訴訟的牽連。但現實狀況卻與之相反,雖然沒有達到封建社會直扌寥株連九族"的程度,嫌疑犯涉及的訴訟給其近親屬帶來的間接影響和對其合法權益的間接損害卻也顯而易JnL嫌疑犯近親屬法律資源分享現狀的人性探究(-)嫌疑犯近親屬作證義務的人性化剖析對嫌疑犯近親屬人性的關愛,體現瞭對其合法權益維護的道德和人情倫理本源。在當前傢庭仍然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元,人情倫理關系仍然是以人際關系為基礎的現狀下,處理好人情倫理關系和社會關系是實現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前提之一,這也正是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法治文明的應有之意。我國古代的親親相隱作為一項制度從單純作為一項道德
3、義務上升為法定義務,從維護個體傢庭、親屬關系的和諧穩定優先於個案的司法利益的維護,我國古代法律的文明程度和所蘊涵的人情倫理精神也由此得以體現。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大義滅親〃行為固然讓人敬佩,使犯罪嫌疑人不至於逍遙法外而再危害社會,但其對人性的漠視和對人情倫理觀念的打擊更是發人深思從創建和諧社會層面來看,傢庭的和睦乃國傢和諧的前提。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追求的是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平衡,實現法治和人性的和諧應該作為我國法制完善的方向。而法治文明的創建,有賴於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和推進,當法律順應人們的意志能為人們的利益和社會秩序穩定起積極保障作用時,人們就會堅持法律;換言之,法律若
4、違背人們的意志,違背瞭人們最基本的感情利益和價值觀念,沖擊瞭人們長期信仰的道德觀和人性基礎時,勢必會引起人們的抵制,由此法律的權威性就會降低,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就會引起立法者的懷疑,其最終必將被人們廢棄。因此若排除親屬的作證義務,無疑對促進個體傢庭的和睦與整體社會的和諧、法治的文明進步等雙重利益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二)嫌疑犯近親屬辯護權缺陷的人性化剖析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辯護人分兩類:律師辯護人和非律師辯護人。二者身份的不同導致享有的辯護權范圍也不同,律師辯護人享有較非律師辯護人更為廣泛的辯護權。在法學視域中,社會成員在推行法治過程中的受益狀態體現為社會成員對法
5、律資源的實際分享。法律資源是指能夠對主體產生利己效果的一切法律規范、法律程序及法律活動。法律資源的分享狀態,既體現社會成員的實際利益及欲求受到法律承認與保護程度,也包括這些利益與欲求通過法律手段實現的可能。相比,法律資源的分享狀況更能夠驚現出每一個社會成員在實行法治過程中的實際境況與遭遇。由此,筆者認為,法律資源的分配均衡程度直接關乎社會成員的生存狀態。而非律師辯護人在行使辯護權時,過分關註其與嫌疑犯親屬身份並無多大意義,因其親屬身份而限制其辯護權范圍,更是違背法律的人性基礎;相反,若賦予嫌疑犯近親屬更廣泛的辯護權,至少與律師辯護人均等的辯護權,方能體現我國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
6、的精神。至於言說賦予嫌疑犯近親屬與律師辯護人均等的辯護權,允許其與嫌疑犯更方便的接觸和參與訴訟,可能給辦案帶來更多麻煩和負面影響。律師辯護人作為辯護人也是為瞭維護嫌疑犯的利益,避免其受法律制裁或者盡量少地承受法律制裁,若談與嫌疑犯的接觸會給辦案帶來負面影響,也就不能否定律師辯護人也存在這種可能嫌疑犯近親屬為瞭不使嫌疑犯受法律的追究,會比律師辯護入盡更大的努力維護嫌疑犯的利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賦予嫌疑犯近親屬更廣泛的辯護權不僅利於保障嫌疑犯的合法權益和基本人權等個體利益,也能促進我國法律資源均衡化配置的整體利益的實現(三)嫌疑犯近親屬精神損失的人性化分析在我國這個歷來註重親情倫
7、理的國度,傢庭成員間的彼此依賴和重視更是法律所不能比擬的。在庭審過程中坐在旁聽席上,神情最凝重、面容最焦慮和恐懼的一定是嫌疑犯的近親屬,在我國法治文明程度還不夠高的現狀下,他們的親人被起訴關押,會不會被刑訊逼供、會不會遭受非人的待遇,這些對訴訟的恐懼和臆測給他們帶來的精神壓力和他們所遭受的周圍人冷語熱諷的打擊絲毫不亞於嫌疑犯本人,甚至比嫌疑犯本人還要承受更多的精神和物質損失。從案件的起訴到審判過程中,我們的目光大都隻關註在嫌疑犯本人將接受怎樣的處罰以及受害人傢屬的痛苦遭遇上,而嫌疑犯近親屬的處境往往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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