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項目操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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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金融項目操作模式研究提要碳金融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其概念及相關理論的提出,為21世紀金融業的發展提供瞭空間。在資源日益缺乏和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碳金融助推低碳經濟發展成為大勢所趨,也為金融業找到瞭一個新的發展方向。我國學界和實務界對低碳金融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和應用才剛剛起步,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積極探索碳金融項目操作模式是當務之急。本文將主要從清潔發展機制入手,探討CDM項目的操作模式關鍵詞:碳金融;CDM項目操作模式;低碳經濟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一、關於清潔發展機制(CDM)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

2、以市場為基礎的三種靈活合作機制之一。另外兩種為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和聯合履行機制(JI)。CDM是三種靈活合作機制中唯一在發達國傢和發展中國傢之間進行的一種互利機制,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傢企業通過協助發展中國傢減排溫室氣體,換取核證減排額(CERs)以沖抵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根據該規定,中國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強制減排義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傢的身份參與其項目的開發。因此,我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是通過開發CDM項目,接受發達傢的資金、技術支持,將項目産生的核證減排額(CERs)出售給發達國傢(在一級市場進行

3、),並沒有直接參與全球(二級市場交易)。因此,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中處於純粹賣方的地位二、CDM項目的主要風險(一)政策風險。可以說,CDM的發展與國際氣候政治的博弈密切相關。尤其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第一個減排承諾將於2012年結束,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時期的政策並不明朗,CDM在2012年以後的發展和面臨的變化尚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銀行在合同協議中都註明瞭對應政治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買賣各方的免責條款,避免糾紛(二)項目風險/CER交貨風險。這一風險主要表現在:經營業績風險(如是否可以按照預期產生風能、水能)、工程建設風險(

4、如項目是否能按期建成)、商務合作方風險(如買方是否如期付款)、運營表現(如項目是否按開發時的描述運營)等。有些銀行在每個項目開始之前都進行盡職調查、完成現場評估報告,並且在每個項目開始之後定期監控項目進程、掌握項目進度(三)市場風險。銀行通過縮短項目持有期來控制預防市場風險帶來的收益波動,即對於購進的項目會在短期內出售,減少銀行持有的時間。據瞭解,CDM項目在註冊前必須上報發改委審批。在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對CDM項目有不成文的最低價規定三、CDM項目的操作模式設計(一)單邊模式。在這種模式中,由企業獨立完成整個CDM項目的開發申請,

5、然後尋找買傢。越到開發後期階段,業主銷售獲得更髙價格的可能性越髙。但業主需要承擔開發前期的資金投入及其帶來的項目註冊等風險(二)雙邊模式/多邊模式。在這種模式中,項目開發初期就要尋找買傢,購買合同大多是以固定價格簽訂。買傢可以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給項目以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支持。但是,固定價格使得業主無法從有上升趨勢的市場中獲益(三)單邊開發模式。該模式中,由銀行承擔開發的前期成本,如審定費和註冊費等。應用這一模式的某些銀行規定,如果項目未能註冊成功,項目業主無需歸還銀行為項目支付的前期投入。銀行必須保證業主的最低收益,即保證業務最低利潤分

6、成的底價不低於同期以雙邊模式銷售的固定價格。如果銷售價格低於雙方協商指定的價格,銀行將不享受與業主利潤分成,僅從買傢收取基本的項目開發費用。兩年以內,在項目仍在單邊的情況下,銀行有權以指定價格購買或指定項目業主能夠接受的其他買傢購買項目的減排量(四)現金流貼現模式。這一模式僅針對已經註冊成功的CDM項目組合而非對單個項目進行現金流貼現,可以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銀行對組合預期總量減排量的前1/2進行貼現(如果項目已經運行,則按實際投入運營的產能比例折算)。貼現方根據預期收益以現金去買斷一定量的未來收益。這種模式有助於CDM相關項目投資

7、的順利進行,提高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現金流管理。現金流貼現產品保證瞭業主最低收益。如項目交付率不足約定的貼現總量,業主無需補足對銀行交付不足部分。這一模式中,銀行需要註意的主要風險點是:(1)項目實際運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風險;(2)業主不交付違約金的風險;(3)項目交付資金不足的風險。由於按照一定的比例貼現,項目組合的規模較大時,這種按比例貼現才能發揮實際作用;同時,這一模式對買賣雙方的資質要求很髙。因此,在實際應用中的局限性比較大(五)後京都期權銀這是某些銀行未來可能采取的後京都市場交易方式,即2012年底《京都議定書》到期以後的交

8、易模式。對已註冊成功的CDM項目組合以打包拍賣的方式,即通過銀團拍賣方式,由CDM項目業主出售一個權力給買方,使其有權利但非義務購買後京都時期的CER。銀行一方面要幫助業主提前約定潛在買傢,一方面要將以後的資產以現在的形式體現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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