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ID:45971673

大小:67.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19

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_第1页
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_第2页
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_第3页
资源描述:

《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黄晟[摘要]以康菲溢油事故为代表的海洋生态损害事件越来越受到关注,各种防治手段中,刑罚最为严厉和有效,然而我国刑法在在这方面却存在欠缺,为充分发挥刑法的效能,本文建议完善刑法中相关条款,明确界定海洋生态损害犯罪的既遂形态为危险犯。[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海洋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法益。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是保护法益的最后防线。然而,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海洋生态方面却存在着欠缺。康菲溢油事故给渤海主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从目前来看刑事立法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可

2、见完善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势在必行。一、现有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体系的缺陷强调完善海洋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制度是因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无法满足海洋生态保护的需要。(一)从“塔斯曼海”轮油污事件、康菲溢油事件说起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塔斯曼海”号油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海域相撞,205.9吨原油泄漏。随后儿个小时,原油形成约长2.5海里、宽1.4海里的溢油带。经海洋监测机构的评估,此次溢油事故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失9830余万元,给沿岸渔民造成约4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后,天津海事局对“塔斯曼海”轮船东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

3、行政处罚,并把其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经法院审理,原告共获赔4209余万元,其屮海洋生态损失获赔996余万元。但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刑事诉讼,原因是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罪名。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发生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浆泄漏事故。2011年7月5日,油田周围840平方公里的海水被国家海洋局评级为劣四级。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宣布6200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石油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受到严重污染。经调查,康菲公司在作业中违反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评佔结果表明,溢油事故造成的海

4、洋生态损害直接损失16.83亿元人民币。专家称,此次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污染需要30年才能得到恢复。2011年9月1H,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依然没有提起刑事诉讼。(二)民事责任无法补偿生态损害民事责任是补偿性的,旨在恢复受损害的权益。民事责任的损失必须明确且具有可补偿性,海洋生态的特征决定了通过民事责任的形式无法充分弥补其损失。首先,海洋生态的损失无法衡量。海洋环境的特性决定了污染物将不断扩散,局部的污染最终将波及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生态破坏的损失是长远的、巨人的,而对生态系统的恢复往往是艰难的,生态破坏甚至

5、是不可逆转的。其次,海洋生态系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这也导致了海洋生态损害的后果不会立即显现,生态损害经过一定时间的积聚才显现。但生态损害结果一旦显现,常难以弥补。仅以直接损失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不合理的,对于污染者來说无关痛痒,无法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三)行政责任的力度不足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损害规定了一系列行政责任形式,如“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拆除”、“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关闭”、“暂扣或者吊销

6、许可证”、“警告”、“罚款”等。“罚款”是比较比较常用的,《海洋坏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中规定了罚款的最高数限额为20万元。“塔斯曼海”轮溢油事件和康菲溢油事件屮,海洋局都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对于年产值儿十亿的大公司来说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预防作用。行政处罚除罚款外,还有警告、拘留、没收、关闭停业、扣留或吊销许可证等形式。⑴行政拘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但是不能超过15天,运用到海洋生态损害领域根本微不足道,甚至成为免除其他责任的理由。因此,行政处罚的力度有限,不足以起到预防作用,更无功于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四)现行刑法条款对生态损害缺乏

7、针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条没有完整地界定罪状和刑事责任,仍须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其罪状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该条文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屮得到了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将原有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前的该罪属于结

8、果犯,必须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生态损害结果的发生常具有滞后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