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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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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纳税人利益保护制度关键字:信赖利益纳税人权利一.引言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富勒在其《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屮对信赖利益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基于对被告Z允诺的信赖,原告改变了他的处境。例如,依据原定费用,或者错过了订立其他合同的机会。我们可判给被告损害赔偿以消除他因信赖被告Z允诺而遭受的损害。我们的目的是要是他恢复到与允诺作出而一样的处境。在这种场合受保护的利益可叫做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说法起源于英美法系,如富勒所述,是件对一方由于在逻辑上合理、并且善意地相信另一方而造成的损火的救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许多部门法中都有
2、所体现,如合同法,行政法当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什么也出现在税法当中,这取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税收权利关系说。另一种是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权利关系说山德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奥托•迈耶首先提出。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属于权利上的服从关系,国家作为比纳税人的地位高一级的主体,拥冇治理国家的权利,包括征税权利。税收债务关系说由徳国法学家阿尔们特•亨泽尔创立。该学说的首先基于国家与公民平等的基础。政府作为向公民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企业”,向享受该项服务的公民收取一定费用,这个所谓的
3、“费用”就是税收。这种观点将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引申到公法当屮,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便是公法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信赖利益保护基于第二种观点,即税收债权关系应运而生。二.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认识信赖是各种社会关系发生的基础。信赖可以有效地维护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税收领域,对纳税人信赖利益进行保护基于以F两点原因:1•纳税人有理由依赖税务机关对税收做出的解样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国家进行总统选举,告知每一个公民都有表决权,都可以对自己认可的竞选人投出有效的一票。那么,公民将怎样投票?如果耍做出理性的选择,他首先必
4、须对每个竞选人冇一定的了解,包括竞选人的人生经历,他的治国理想等等。再去考量这个人是否能担当总统一职。而他做这些工作都是耍花费时间和金钱的成本的。他的这一栗,对最后的选举结果乂多少影响呢?答案是1/有效票的数量。而他做这一切所得到的好处也是1/公民的数量。所以理性人在做如何选举这一件事情上,表现Hir-种无知,可以称z为“理性的无知”。将这一道理运用于税收领域当中。普通公民每天主要做的事是有效率地进行生产经营。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非常熟悉税收法律知识,对于这一领域的了解,普通公民没有很多时间也没有很多粕力去做。对税收法律知
5、识的理性无知,导致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税法的理解冇赖于税务机关对税法的解释和执行。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存在被破坏的现实风险税务机关也非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对税收法律知识有一个全而的了解,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税法专家。税务机关人员税法知识的有限性,观点的不一致,在实际操作过程屮难免有对税法的诠释错误。如果纳税人依据税收机关的错误诠释为一定行为造成了损失,则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信赖利益保护。基于“法治国家”的理念,合法性应当对合理性让步,法律条例需耍对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让步。基
6、于以上两点,我们了解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必耍性。可是,并非所有税收机关对税收程序的错误诠释都能构成对纳税人的救济。税务机关的合法行为,纳税人自然应当信赖。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文件使得纳税人应当信赖的情况下,纳税人据此为一定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対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但対于并没有代表税务机关权限的人的发言或者诠释,则不足以作为纳税人信赖的基础,不予保护。法律保护善意的一方,即纳税人必须在无恶意的惜况下依据税务机关的意思表示为一定行为。在私法屮也是如此,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7、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口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口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山债务人负担。”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的初衷,法律屮设立了代位权。而出于保护善意的纳税人的初衷,我们有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一.我国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我国虽然建立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在实际法制中也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理论上的使用和实际上的操作都存在一定的因难。首先在理论方面,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有冲突
8、。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乂没有一条貝体的明文条例。信赖利益的施用,必然要违背的税收法定原则,使得合法性在合理性和妥当性面前低头。所以要慎用。另一方面,虽然专家学者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做了诸多讨论,但是这一问题在根木上没存得到界定。税收债权关系论者认为纳税人与国家的主体地位平等,这决定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将有越來越广泛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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