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

ID:45919979

大小:5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19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_第1页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_第2页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_第3页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_第4页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规制企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电信部门强制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角度来规范电信市场.力求在法律层而上打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没有赖以适用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相配套,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机关,这些孤零零的散兵游勇似的规定形同虚设.至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映到实践中便暴露出许多问题:指导思想基本是管理本位主义,而非经济主体权利本位。太多强调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忽视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政企职能不能实质分开。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并未将

2、自己视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仍然试图依靠行政干涉、政府扶植来运作经营。一旦这种人为干预消失,则其抗拒外来风险的能力就会变得十分脆弱;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特别是地区性保护尤为突出;垄断行为受害者难以维权;部门立法、重复立法,立法时不重视法律的公平性和社会效应。可以说,中国目前电信服务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已经成为中国人世后,电信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考虑到我反垄断立法支离破碎的局而,家应加紧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日本称之为“公平交易法”(又称“禁止垄断法”);德国称之为"卡特尔法”(又称"反限制竞争法”);法国称

3、之为“公平交易法”;俄罗斯称之为“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欧盟则习惯称“竞争法”。无论名称如何.各同均认为,反垄断法的基本目的是“改善经济效能,使消费者享受较低的价格,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产品质量"。lOCalHOst该法作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要体现其原则性和抽象性的一面,更要在技术性和可操作性上有所突破。同时还应规定公共执法和私法救济并举的基本执法途径,以不同方式赋予垄断行为的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甚至还可通过特殊措施鼓励私法救济。当然.在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合理规制的同时,还应注意除外制度的适用。所谢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

4、反垄断法。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并非所有的垄断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和制裁。首先,垄断能带来规模效益。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其次,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的经济政策,在某些领域是需要避免过度竞争的,因为在这些领域里进行自由竞争无益于公共利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计民生均不利。例如,在电信网络尚未达到极限的情况下重复铺设或者建立相同的网络会造成运输成本和信息费用的上涨.这在资源配置上很不经济。因此.处理好反垄断法律规制与除外制度的

5、矛盾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电信业必须做出两项最基本的承诺.即:遵守规则,开放市场。同时必须实行多元的产权主体,并实行公平的游戏规则。那时,国际电信企业将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大电信服务业开放力度,允许增值业务和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持股在“人世”之后一定时期内分别达到40%以上的幅度。直接去面对那些早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对相关产业建立平等结算关系,在严格管制下形成的跨国电信产业集团,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前景恐怕是挑战大于机遇.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效力上都难以满足现实要求。从世界各国电信法律环境看,我国的《条例》及部门规章、地方

6、性法规与wto规则的总体要求还相差甚远。特别是一些地方电信法规本位主义特别严重,而且不透明、不公开。同时,《条例》中对价格听证的程序规定尚不清晰,特许经营权和稀缺电信资源使用权的拍卖程序也未提及。关于管制机构及官员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方面的规定也过于简单和笼统……这就迫切需要部《电信法》成为规范行业竞争的法律根本。《电信法》从实质上应该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大胆吸收《电信条例》的经验之处,如应采纳《电信条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界定,即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

7、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在制定《电信法》时,应考虑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或成本补偿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对提供普遍的电信经营者因承担普遍服务义务而承受的损失,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电信法》还应进一步明确检查主管机关的身份地位,同时对《电信条例》41条、42条的禁止性条例,本法也应以总结和完善。对罚则部分某些事项上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处罚标准更趋明确。《电信法》一旦颁布,便能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相配套,为广大消费者维权又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武器,更加促进中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