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908250
大小:5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19
《机动车学员考试中受伤的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机动车学员考试中受伤的责任承担过传Z(人民法院报2013年1月24H法官说法)2011年5月,李某报名参加了某县驾校举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习班,该校收取培训费后,安排教练对李某等学员进行了培训,双方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驾校按照驾驶员培训规定对李某进行了培训,李某分别在培训记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签名确认。李某在2011年8月7日签名认可驾校已按培训规定培训科目二的30个学时。2011年12月11H,驾校按照车管所的要求,安排李某等学员到该驾校参加市车管所组织的科目二考试。按照考试耍求,该驾校的工作人员需远离考试现场,由学员独立完成考试。在考试过程中
2、,大部分学员顺利地通过了考试,而李某在考限速、限宽门的过程屮,由于慌张,致使考试车辆将第三个限宽门挂杆撞飞,超越前方的花池,又撞上侧方位停车的大柱上,造成车毁人伤的严重车祸。李某以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驾校,耍求赔偿损失。本案焦点系李某在考试过程中受伤,驾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李某以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若承担合同责任应以驾校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前提。而从李某签名确认的培训记录中,证实被告已经按照驾驶员培训规定进行了培训,已履行了技术培训合同约定的义务。再则,李某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市车管所组织的考试阶段,在驾校考场发
3、生,非驾校培训期间,事故原因系其精神紧张,操作不当所致。因此李某以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并耍求驾校赔偿其人身伤害的损失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李某到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并交纳学习费用,双方建立了技术培训合同关系,驾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李某进行技术培训。本案中,从驾校提供的《培训记录》上看,其已履行了培训义务,李某已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李某在驾校参加车辆管理所组织的驾驶证考试时虽是驾校学员,但该考试科冃是市车辆管理所组织的,并非培训期间。李某作为成年人,如认为其学习驾驶技术未达到要求,应主动放弃,但其
4、仍参加技术考试,致使考试时精神紧张,操作不当,造成车损并致自己受伤,驾校并没有培训质量上的责任,李某以驾校履行技术培训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驾校赔偿损失的意见不应支持。然而,本案中虽然李某在驾校考试系车管所组织的,但考试场地仍然设在该驾校内,驾校在考试场地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可能造成考生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本案中,虽然李某考试时精神紧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李某应自行负一定责任,但驾校没有在考场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对李某的伤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李某可以以损害赔偿为由另行起诉。由于李某是以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驾校耍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不予支
5、持是正确的。(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