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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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2045年馅月1.XX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银杯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1号)(4)2•周XX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2号)(10)3.XX煤矿越界开采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3号)(15)4.XX卫生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4号)(20)5.XX奶茶店违法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5号)(25)6.XX医院非法购进药品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1号)(4)3.XX屮医诊所超范

2、围开展西医诊疗活动行政处罚案8、XX公司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3号)(14)9、XX有限公司向XX河倾倒渣土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4号)(18)10、XX客渡船未依法取得检验合格和登记证书超载运输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5号)(22)XX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银杯行政处罚案SZDC(2015)第1号行政执法机关: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事人:XXX—、案件事实:2014年8月19日,消费者梁XX向XX市工商局投诉,称其2014年8月14日从当事人处购买的银杯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经检测,两个样品的内胆

3、银含量未达到纯银制品国际通行标准。2014年8月24日,经XX市工商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由XX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指定行政执法人员刘XX、梁XX负责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银杯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2014年9月22日,完成了该案调查,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查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调查,2014年8月7日,消费者梁XX向当事人订购纯银内腹的“XX外壳一代银杯”款式银杯88个。随后,当事人即向洛阳市XXX工艺银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购进银杯90个,其中以400元/个的价格购进XX外壳一代银杯50个,以

4、320元/个的价格购进XX外壳二代银杯48个。8月14日,当事人将其中40个XX外壳一代银杯和全部4个XX外壳二代银杯共计88个交付给梁XXo梁XX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银杯存在质量问题随即向XX市工商局投诉。为查明事实,XX市工商局于2014年8月19日从梁XX所购买的88个银杯中抽取3个样品(从XX外壳一代银杯中随机抽取1个,从XX外壳二代银杯中随机抽取2个),并于2014年8月23日委托XX省华信金属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内胆净重和含银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XX外壳一代银杯(银杯1#内胆)含银99.2707%、内胆净重47克,XX外壳二代银杯(银杯2#内

5、胆)含银11.2221%、内胆净重48.9克,XX外壳二代银杯(银杯3#内胆)含银8.8041%、内胆净重49.3克。认定样品银杯内胆2#、3#银含量不符合GB/T15072.2-2008的要求,该两种产品不合格。XX市工商局于2014年8月27日分别向当事人和梁XX送达了《鉴定结论告知函》(X工商鉴告字(2014)20号、21号),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事后,梁XX将所购88个(实为85个,3个送检)银杯退货给当事人,当事人于当日将不合格的44个XX外壳二代银杯(梁XX使用时破损2个,检测时破损2个)通过物流退还给了供货商XX公司。当事人销售的

6、48个XX外壳二代银杯的价格为450元/个,货值金额为21600元,因当事人已向梁XX退还货款,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银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2014年9月22日,XX市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工商处告字(2014)13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中辩和中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中辨,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终结后,XX市工商局向本案不合格银杯生产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了案件情况,建议当地质监部门及时查处不合格银杯的生产者XX公

7、司。二、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I•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决定结果2014年9月26日,XX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00元行政处罚,

8、并于2014年9月26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X工商案处字(2014)164号)直接送达给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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