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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民事訴訟法期末複習綱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一、名词解释1、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142)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从而加入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122)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122)4、一事不再理:诉讼系属效力
2、:即一诉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诉讼,不限于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即判力的消极效力:即对一诉已经做出了终局判决就不得再次提起或重新审案。(220)5、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签发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义务的审判程序。(280)6、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案件受理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为了解决一方当事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依申请裁定被申请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务的一种临时救济措施。(注意要解决的问题)(187)7、本文档系作者精
3、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临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自由心证: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有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来自于百度百科自由心证词条)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3、监督检查原则:二、简答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符合
4、怎样条件?(70)(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被告;(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以内;(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可以是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2、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怎样的?(116)(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3)、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法院对各个案件均有管辖权,且可以适用同一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
5、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3、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承担怎样的职能?(110)(1)、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合法性,以监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4)、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人员或者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
6、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实施的严重妨害诉讼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事后刑事追诉的方式进行监督。4、作为民事诉讼的送达要有怎样的特征?(192)(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2)、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3)、送达的内容只能是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5、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260)(1)、法院依据审判监督职权。纠正生效判决中的错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审判程序的瑕疵,恢复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7、(2)、当事人的申请;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1)、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监督,避免或者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注意:此题在作答时每一项要稍加说明6、民事特别程序的种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275)民事特别程序的种类:(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的共性是:(1
8、)、无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无民事权利争议;(2)、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特别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一般的案件都由独任庭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提起上诉;(4)、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5)、案件审结期限较短,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三、论述1、商事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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