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常见的六大涉税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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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会常见的六大涉税雷区会计可以算是最精细的工种了,每一分钱的来源于去向都要算仔细,并且还有出相应的报表,不可谓不精细。但是再怎么精细也难免有“灯下黑”的时候,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财会常见的六大雷区。一、收到的合同违约金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好多会计认为:我公司跟一个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另外由于客户出现违约事项,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违约金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正解应该分情况处理:■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但是对于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

2、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

3、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二、公路通行费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是按照面额计算好多会计认为:公司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定额发票,在抵扣增值税的时候直接按照面额×3%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吗?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正解应该按照不含税面额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高速

4、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三、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好多会计认为:公司收到一笔财政拨付资金,既然是财政部门给的,就一定属于不征税收入,是吗?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正解只有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

5、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假如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四、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国税局代开好多会计认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票,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是吗?其实这是一个纳税

6、误区!*正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因此,以上2种情况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地税局代开。*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五、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好多会计认为:只要进货或者支付费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是吗?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正解■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

7、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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