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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收到货币资金以外的对价时的收入确认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收到货币资金以外的对价时的收入确认问题?问题:以实物支付购买商品、劳务价款时,销售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商品、劳务互换时销售收入如何确认?免费赠送商品、劳务时销售收入如何确认?背景: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某杂志为载体进行广告刊登,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部分客户以电影票、花生油、门票、小礼物、购物卡等实物抵广告费,部分广告为免费刊登,部分广告系与其他媒体互换刊登。A公司对以物资抵广告费的交易未进行账务处理,并且收到的实物已发放职工做福利,也未进行账务处理。解答: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
2、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我们理解,这一规定虽然是针对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的,但是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对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对于本案例中对方单位以物品、购物卡抵顶广告费的情况,即对方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对价形式支付服务价款,应视作公司在提供广告服务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广告费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广告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以实物、购物卡抵顶应收款项时,对于所收到的抵债物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借记“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库存商品”,抵债物资的入账价值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公司取得抵债物资后,如用于职工薪酬的,则按照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以外购商品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规定,确认职工薪酬费用;如果用于交际应酬的,应确认为“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或,销售费用交际应酬费”。其中,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购物卡的发行、销售和交易,则对于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出于交际应酬目的发放的购物卡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反之则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2、对于以刊登免费广告的方式与对方互相交换广告服务的情形,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五章第三节第三大点中的下列规定处理:此外,在实务中,企业向其顾客提供广告服务以换取该顾客向其提供广告服务的,这样的易货交易只有在所交换的广告服务
4、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通常无法用所收到广告服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因此应采用所提供广告服务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只有参照其通过收现等方式向顾客提供广告服务这样的易货交易而且该非易货交易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时,才能认定为其在易货交易中提供广告服务的公允价值是能够可靠计量的,这里所指非易货交易应满足的规定条件包括:①该非易货交易中的广告与易货交易中的广告相同或相似;②该非易货交易应经常发生;③该非易货交易和提供相同或相似广告的易货交易相比,应代表绝大多数交易和金额的情况;④该非易货交易收取的是现金和其他形式的公允价值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对价;⑤该非易货
5、交易涉及的顾客和易货交易涉及的顾客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上述指引,与IFRS体系下《解释公告第31号:收入一涉及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中的精神基本一致。3、对于无偿赠送的广告,如果是在广告业务量达到一定金额的前提下赠送的,则属于数量折扣性质,并非无偿赠送,即在同样的总价下提供了更多的服务。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比照商品销售中数量折扣的处理原则,将向客户收取的总价采用一定方法分配一部分到无偿部分中,无偿提供的广告服务也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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