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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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镇“两新”建设,加快农房集聚,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XX市、XX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自觉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集聚。(二)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规划,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房集聚搬迁。(三)坚持优先原则。鼓励承包组或一定规模的自然村落整体搬迁,优先安排搬迁意愿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搬迁。(四)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落实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要求,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

2、利用。二、搬迁安置方式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可自行选择到镇新市镇社区或本村新农村社区新建房屋,房屋采取自建方式。(一)建房审批按照《XX县农村居民居住用地使用管理办法》(X政发(2015〕128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市镇社区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等要求,由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图纸。新农村社区建房实行“统一房屋占地面积、统一房屋基础标高、统一房屋退让间距、统一房屋檐口高度”等要求,根据社区规划由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出具建房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图纸需通过镇相关部门联审。(三)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但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房在户不在)同意搬迁

3、的,按XX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三、搬迁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搬迁:1、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2、自愿搬迁到新市镇社区或新农村社区新建房屋;或自愿永久放奔农村宅基地权利置换公寓房。3、自愿将原宅基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进行拆除、移除,并将宅基地交由行政村进行复垦。(二)搬迁奖励条件搬迁农户满足下列条件时搬迁实施主体给予农户搬迁奖励:1、根据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房屋位于规划撤并点。2、原宅基地与周边水田相连,经镇村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后确定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可复垦条件。3、搬迁后一次性连片可复垦建设用

4、地面积达到户均0.5亩(含)以上。(三)奖励基本标准以原旧房主体住宅建造形式结合可复垦宅基地面积进行奖励,在满足相关基本条件下搬迁后一次性奖励平房7万元/户、二层楼房11万元/户、三层楼房13万元/户。(四)奖励递增标准多户联片搬迁R—次性连片可复垦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亩以上时奖励3万元/户,达到10亩以上时最高奖励10万元/户,一次性可复垦建设用地面积在3亩至10亩之间时按实际可复垦面积结合奖励标准同比例调整。项日拆迁后节余的建设用地不计入递增奖励基数。(五)以拆迁政策进行补偿的不重复奖励。四、整组搬迁整组搬迁指承包组(或满足条件的自然村落)一次性搬迁签约率达到应搬迁户数

5、的85%以上,且连片可复垦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时,以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来实施的农房搬迁。(一)为推进整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设立整组搬迁奖。奖励标准如下:当签约率达到应搬迁农户的85%(含)以上时每户奖励1万元、达到90%(含)以上时每户再奖励1万元(合计2万元),达到95%时每户再奖励1万元(合计3万元),达到100%时每户再奖励1万元(合计4万元)。(二)实施整组搬迁项目时设置临时过渡补助,补助时间从通知腾空之日起计10个月,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设置搬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1600元。零星搬迁不享受补助。(三)在搬迁人通知的签约时间内未达到规定指标要求时

6、,整组搬迁自行终止,搬迁协议自行无效。五、搬迁奖励实施办法(一)可复垦面积的认定。根据国土部门地类区分办法,经现场测绘后确定。(二)奖励户的认定。以原房屋农民建房批准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分户的为新增户,不作为奖励户,搬迁时按农户建房审批办法审批建房。(三)奖励时效的规定。以搬迁协议签订时间认定的可复垦面积进行奖励,在搬迁协议签订后1年内所在承包组(或自然村落)实施整组搬迁或连片搬迁达到递增标准时,可同步享受相关奖励,超出时效不再累计。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前已搬迁农户满足条件的,按本文件标准进行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四)旧房处置办法。签订搬迁奖励协议

7、后原旧房及地面附属物、地面附着物残值归行政村所有,按照先拆后建原则,农户应将上述残值移交行政村后办理新建房建设手续。不满足奖励条件农户搬迁应落实先拆后建原则,自行拆除旧房。(五)原宅基地处置。农户搬迁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复垦后的宅基地面积扣除建新区块占用面积后归农户使用,其余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扣除标准按照联排0.4亩7户,单体0.5亩/户落实。六、搬迁奖励申报程序(一)零星奖励按照申报核实的方法实施。(1)个人及行政村巾报。搬迁农户需向行政村提岀巾请,并就自原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将原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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