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农房登记制度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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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农房登记制度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企业和其他法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主体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明。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已取得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4.农房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农房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是指农房所有人领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农房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是指农房所有人领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2、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建造农房时尚未取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该房屋系合法建筑的建房(含农房建造时)证明材料。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应当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农房建筑面积测绘时,应当参照执行《房产测量规范》,执行《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统一开展农房测绘工作,为农房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中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应以地名管理机构确定的门牌为依据。地名管理机构未编制统一门牌的,应明确申请登记房屋的丘地号或

3、者其他的唯一性区位标志。第5页村民住房共有共用部位不能明确认定或无合法权属分割协议,其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无法进行分摊,该村民住房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不进行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但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需说明,房屋登记机构应将该事项记载到房屋登记簿中。6.其他必要材料。有条件的市、县应当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无法提供房屋竣工证明的村民住房,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出具房屋建造情况和已竣工的证明。(四)其他登记提交相关材料。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五)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区分不同时期的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城

4、乡规划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为区分依据,提出《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不同时期住宅建房合法手续认定依据、超面积建设房屋等的处理意见,报市、县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房登记的依据。登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建房面积;对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造的实际建房面积超过批准建房面积的农房,原则上不予登记,具体事项由市、县政府予以明确。(六)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农房登记的具体情形。三、积极探索建立村民住房抵押融资及处置机制为有效解决村民贷款难问题,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置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市

5、、县政府应协调和组织法院、农办、金融机构、国土、规划、财政、房管、物价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村民住房抵押登记的办法、资产处置方案、风险防范措施。结合先行地区经验,在开展村民住房抵押登记时,应坚持五条基本原则:第5页(一)农户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必须权属清楚,要以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前提。(二)申请村民住房抵押登记的农户,应提供抵押房屋所在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同意抵押的证明、并提供经抵押权人和抵押房屋所在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同意其抵押房屋变实处置和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的方案,并在村民住房抵押合同中专项明确约定。(三)村民住房抵押房屋处置的受让人

6、应该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四)村民住房抵押不能为他人作抵押担保,村民住房的抵押权人仅限于金融机构。(五)村民住房抵押后,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大力推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努力提高保险覆盖面。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探索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扩大村民住房登记成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解放注入新的活力。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抵押,必须符合《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也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四、完善登记机构组织建设,

7、加强登记人员教育与培养第5页农房登记工作政策性强、疑难问题多、地域分布散、工作难度大,完善登记机构的组织建设,加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是适应面广量大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需要。要在统一房屋登记机构、统一房屋登记平台、统一房屋登记数据库、统一房屋登记证书的要求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房登记工作。各地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开展与完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作好组织、技术、经费准备:(一)完善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各地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问题。房屋登记机构要设置专业部门、专业队伍、落实专项经费从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在一个市、

8、县设置一个房屋登记机构、统一房屋登记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可设置派出登记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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