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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好意同乘”民事责任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好意同乘”民事责任初探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因好意同乘引发的民事纠纷并不鲜见,但在我国的交通事故立法中,却是一个漏洞。到目前为止,理论界也没有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诚如于敏研究员所言:迄今为止我们还无法说已经拿出了彖样的研究成果。这不完全是学界的责任……这是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手段解决法律问题,学者放弃了这一领域的研究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中大量需要学界在理论上给予冋答的问题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探讨的结果。因而出现司法裁判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彖,从而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很大的空间。好意同乘问题对于怎样协调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所以笔者不揣寡陋撰写此文,俾便
2、引起讨论。案例:FI前笔者代理这样一起案例,某司机在晚上下班后,私自将所在单位的小轿车开回家,与女朋友吃完饭后送其到单位上班。在途中因避让对方的大货车,撞到树上,造成女友左臂截肢,颌骨断裂等多处损伤,驾驶人也受轻伤,事故车辆报废(该车未上第三者责任险)。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无责任。肇事车俩逃逸。该女友岀院后,以运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驾驶人和车主,索赔各项费用高达150万元。该案正在审理屮,对该案的是非先不做评论。只要从理论上把问题搞清了,结论也就出来了。一、好意同乘的含义及性质“好意同乘”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和用语,因为大凡法律概念,都是用比较抽象的术语,没有好坏是非的法律评价概念
3、,譬如民事行为、行为能力、口然人、法人、合意、过错、过失等。所以在法国民法典和徳国民法典屮并没冇这样概念和用语。“好意同乘”在各类辞帖屮无此词条。所谓好意同乘,即指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该车去某目的地,因交通事故造成直接人身损害。对于此类纠纷,通说“好意同乘”纠纷。但须说明的是迎送旅客或为某种经营目的(如与同乘者去洽谈生意),虽是无偿的运送行为,但不构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纠纷属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属特殊侵权的危险责任范畴。1、好意同乘的主体(1)“好意”的主体:驾驶人或车主,因冇时驾驶人就是车主,两者合而为一。(2)同乘的主体:该主体比较复杂,分而
4、述a、同乘者是驾驶人的亲屈,如父母、配偶、子女等;b、同乘者是朋友,如一些朋友或几家人同乘一车辆外出旅游,共同分摊各项费用;c、同乘者是熟人或陌生人单纯的搭顺风车辆;d、专程送同乘者,或带情人兜风等。上述行为均是无偿的,但支付油料费是否属有偿,学者尚有争论,但通说认为仅支付少量成本应视为好意同乘行为。2、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如前文所述案例,原告称其为合同行为,但不符合合同构成的要件,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个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同乘者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付款义务,因而不具有合同的特征。好意同乘属事实行为,不属于合同行为。德国法学家梅迪库迪将其称为情谊行为,他认为免费搭乘他人
5、机动车辆的人受到伤害,是一种事务处理行为,不是合同行为。对此观点,殊值赞同。因此,可以断言好意同乘,在“好意”者方面也未想与同乘者签订契约或得有何种报酬,完全是在尽义务,而在“同乘者”方面亦未想到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Z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属于自己默示的风险承担。所以好意同乘的行为是事务行为或请谊行为,决非契约行为。国内有律师或法院认为屈合同行为是无法理支持的。二、冇关国家关于好意同乘的学说与立法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法域,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范式,属于债法范畴,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一般都采用过失原则,过失和抵原则或无过失原则。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都从侵权行为理论上衡诸肇事
6、者是否有加害行为,是否具有过失,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结果与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概而言Z,采用的是过失责任。我国司法实践就是采用过失责任的基木原则,无过失责任是例外。但是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汽车、航空、海运、电了、生物、化学工业等领域以梦幻般的速度推进,工业化进程给社会带來的负面效应是:汽车尾汽排放,大气污染、河流污染、噪咅、矿难等危及人的生命健康的问题接踵而來,这时人们不得不考虑和重视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质量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以人为木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限制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方面,司法的天平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特别是民法将无过失
7、责任即严格责任引入了侵权行为法,将交通事故,也纳入了危险责任范围,即是从过失责任向无过失责任过渡,好意同乘就是向无过失民事责任的悄然过渡。下而简述一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好意同乘的立法及学说。1、德国1909年5刀3日,德国诞生了一部《机动车法》,第一次将机动车责任纳入了严格责任(无过失民事责任)。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但最高限额较低,对被害人之保护颇有未周;并规定了对司机和搭乘者(好意同乘)不适用该法。拒绝对这两种人适用严格责任保护的原理是:“汽车做为一种高速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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