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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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

2、管理中心认定为待岗的。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第

3、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直接纳入待岗管理。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待岗申请。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至少包括

4、以下方面: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3.部门负责人帮扶谈话记录,不少于3次。4.根据帮扶计划,各部门负责对帮扶人员组织实施。“XX部门帮扶人员帮扶计划表”见附件。5.部门工会在员工内部帮扶期间,不少于1次与家人沟通情况和记录,帮助分析查找原因。6.员工在部门内部帮扶期间,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四)员工在部门内部连续两个月帮扶后,业绩仍然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部门排名最后,由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待岗确认。(五)各部门报送的员工待岗申请报告材料中,应包括以下

5、内容:(1)拟待岗人的考勤记录。(2)个人业绩完成情况。(3)个人业绩排名。(4)部门帮扶记录。第十四条对无故旷工等违纪、违规的员工,员工在初次违纪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与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违纪违规记录,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如员工屡教不改,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10天及以上,由所在部门或行政管理中心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待岗申请和有关违纪违规材料。第十五条拟待岗员工由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待岗理由并提供证据,部门移交的所有的纸质材料,必须由当事人及部门一把手签字认可,并加盖部门公章。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核

6、实确认无误后存档,确定纳入公司待岗管理,并向申请部门发出待岗通知书。第十七条申请单位负责通知待岗员工本人,待岗员工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持部门工作交接证明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待岗期正式开始。第四章待岗管理第十八条员工待岗期为1至3个月。第十九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进行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凡迟到、早退、不到岗培训的,按照《考勤管理办法》中考勤的规定进行记录、考核。第二十条在培训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待岗人员提供公司各部门现有岗位缺编情况和上岗条件,由待岗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上岗工作意向,人力资源管理

7、中心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第二十一条集中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待岗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试岗,试岗期为1至2个月。试岗期不占所在试岗部门编制,试岗部门要加强对其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帮扶力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绩评价。第二十二条试岗期间,如表现良好,本人可向试岗部门随时提出试岗鉴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定认可后,可结束待岗正式上岗,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三条待岗人员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不能重新上岗,可进入第二轮培训,但培训和试岗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第二十四条待岗员工试岗结束并合格,仍未联系到接收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管理

8、中心根据其选择意向安排到缺编部门上岗,接收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并针对性进行帮扶,使其尽快胜任岗位能力要求。第二十五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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