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出国人员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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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学因公出国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保障我校师生员工顺利开展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规范我校因公出国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大学因公出国经费报销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需要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用汇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本部分所指的业务是:出国前申请购汇一回国后核销外汇。服务对象是:能获得“上海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的教职工。一、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出国前持“上海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正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3个月内有效)到财务处办理用汇申请手续。回国后15日内,携带原始票据

2、到财务处申请办理外汇核销手续。除伙食费、公杂费和个人零用三项为包干使用外,其余费用须提供境外原始票据。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1)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执行。(2)短期出国(境)(60天以上,不含60天)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第95号)执行。(3)中长期出国(境)(90天以上,含90天)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

3、286号)执行;公派出国(境)任教连续半年以上生活待遇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194号)标准执行。三、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1)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经学校外事处同意,财务处核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销。(2)出国人员因出国培训期间需要到另一个国家的城市出席会议、展览、交上海大学因公出国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保障我校师生员工顺利开展多层次的国际合

4、作交流活动,规范我校因公出国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大学因公出国经费报销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需要向上海市财政局申请用汇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本部分所指的业务是:出国前申请购汇一回国后核销外汇。服务对象是:能获得“上海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的教职工。一、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出国前持“上海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正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3个月内有效)到财务处办理用汇申请手续。回国后15日内,携带原始票据到财务处申请办理外汇核销手续。除伙食费、公杂费和个人零用三项为包干使用外,其余费用须提供境外原始票据

5、。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1)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执行。(2)短期出国(境)(60天以上,不含60天)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按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第95号)执行。(3)中长期出国(境)(90天以上,含90天)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执行;公派出国(境)任教连续半年以上生活待遇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

6、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194号)标准执行。三、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1)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经学校外事处同意,财务处核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销。(2)出国人员因出国培训期间需要到另一个国家的城市出席会议、展览、交流活动的,在接到邀请函后应详细列示每笔开支,及时报外事处并申请批件,否则不予办理核销手续。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需要申请用汇时,首次报销时应向财务处提供以下材料:(1)具备合作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7、;(2)需提供中外合作办学合同(复印件);(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4)学校购汇申请报告。合同期内再申请本项目后续用汇时仅需提供学校购汇申请报告即可。第二部分不申请用汇的单位或个人因公业务本部分所指的业务是:出国费用直接折合成人民币报销,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同第一部分的第二款。服务对象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上海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的教职工,因公出国的在校学生。报销时请携带经费卡和有经费卡负责人签字的报销支款单。一、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上海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的教职工出国费用直接折合成人民币报销,报销时需携带下列

8、材料(1)邀请信、会议注册通知函、以及需要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录用函等材料及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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