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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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和完善我林区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促进案件收结平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T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以及《黑龙江省林区屮级人民法院市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本院对立案、案件审限(超审限案件)、结案(未结案件)、卷宗归档、移送卷宗、收取案件受理费等各节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管理、考评和通

2、报。第二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检杳、监督的案件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第三条木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负责木院各类案件审判各节点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统计、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第四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审管办对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以立案法官、审判执行法官录入微机的案件市判流程各节点工作信息情况为依据。第五条审管办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各节点工作的跟踪、提示临界审限、警示超审限,以截至每月15日的案件审理信息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通报。第六条本院各审执部门应确保案件立案、开庭裁判、结案、执

3、行等流程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不得弄虚作假,对结案数据与备案的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予以考评扌II分。对应录而未录、误录的信息应及时补录、改录。第七条立案、审判、结案、归档等审判信息录入后,如侑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应经庭长同意,报请院长审批后,由院微机中心变更。二、立案笫八条各类案件审查中请立案和登记立案的期限。-审案件:收到当事人起诉,应当在7口内决定是否受理(刑事公诉案件除外)。刑事公诉案件应在2H内登记立案。当事人巾诉或中请再审案件:收到当事人中诉、巾请再审的书而材料,应当登记立卷审査。登记的时间即为立案审查的时间。审判监督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本院再审的案件,自收到

4、裁定书的2FI内审查登记立案。第九条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由立案庭实行排期开庭。刑事一审案件、再审等案件,由审判庭H行排期审理。再次开庭的时间由各审判庭白行安排。笫十条对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的案件应在3H内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同时将排期情况于该时间内通知审判庭内业人员。因承担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诉讼保全等程序性工作而不能按期移送的,一审案件移送卷宗材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第十一条対各类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立案、分案到庭、排期开庭等的吋限信息、立案庭和和关审判庭应当及时录入微机。三、审理和执行期限笫十二条案件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从立案次FI起计算。第十三条案件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应

5、严格执行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案件审理、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个刀,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法律规定悄形Z—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木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木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3个刀。不服罚款、拘留等民事决定申请复议案件,审理期限为5日。(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四)适用特别程序审

6、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Z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冇特殊悄况需要延长的,由木院院长批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必须在选举LI前审结。(五)笫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六)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本院自行决定再审)民事、商事案件为6个月,行政案件为3个月,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刀。(七)适用怦促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ZLI起I•五LI内向债务人发岀支付令。(八)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

7、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口。(九)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审限遵循一审案件的规定。(十)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Z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ZU起3个刀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刀,还需延长的,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十一)当事人提岀执行界议案件,应当自收到书血界议之日起15口内审查完毕。(十二)受委托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30H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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