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包冰锋-第1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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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概说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二、证明对象的范围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2、间接事实3、辅助事实4、程序法事实5、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6、特别经验法则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推定的事实;推定分为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前提事实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四)预决的事实;(五)已经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主文所确认的事实(六)已有有效的公证书证明的事实;(七)诉讼上承认的事实1、自认

2、的概念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自认不同于认诺。认诺=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败诉2、自认的构成要件(1)时间要件。必须在诉讼过程中作出。(2)形式要件。自认的表示应当明确,也可以拟制自认。A、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B、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

3、求的承认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一般代理人自认导致认诺(×)一般自认(√)特别代理人一般自认(√)自认导致认诺(√)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诉讼上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但身份关系案件不适用自认。3、自认的效力4、自认的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5、调解自认的豁免权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

4、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二节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和作用证明标准是指当事人为说服裁判者相信其主张,对其主张形成心证而必须达到的最低证明程度。二、国外的证明标准及评述在英美法系,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要求“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辛普森案)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证据法对刑、民事证据标准原则上没有区别,两者都要求达到高度的盖然性。低度盖然性中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低度盖然性:有可能是如此。中度盖然性:有较大的可能性是如此。高度盖然性:大多数情形是如

5、此,但不能断定绝对如此。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刑事案件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组成的陪审团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民事案件陪审团中有9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

6、族分裂。三、我国证明标准的一些讨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标准。理论界长期以来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一)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三)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民事证据规定》正式确立了“高度盖然性”(或“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该规则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第三节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

7、提供证据责任。提供证据责任,是指在诉讼进行的各个阶段,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危险而承担的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行为责任。又称为“行为责任”,“主观上的证明责任”。(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又称为“结果责任”,“客观上的证明责任”。裁判过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实体法律规范法律要件事实裁判结果责任的含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结果责任是在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责任。(2)结果责任是一方当事人

8、承担的责任。(3)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承担结果责任。二、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1.涉及对象不同2.承担责任原因不同3.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转移不同4.法律依据不同5.存在时间不同6.能否协助不同(二)联系三、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学说证明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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