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ID:43215154

大小:719.50 KB

页数:147页

时间:2019-10-03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1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2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3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4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练习题司考题诉讼证明的要素证明是指,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意义:对于法院,目的是确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真伪,以获得裁判事实根据;对当事人,目的是说服法院相信自己的主张,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证明主体—负责完成证明活动的人。证明对象证明方法——证明手段,是指用什么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证据)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程序(环节、阶段、过程)诉讼证明的要素构成证明的基本因素概念与意义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条件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须证明的事实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意义

2、: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诉讼证明的起点,如此证明活动才有目标和方向。确定证明对象可使当事人围绕其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被依法证明,法院才能以该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确定证明对象的条件:1、该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2、该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意义;3、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并非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作为证明对象,只有未知的和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才有必要作为证明对象。证明对象范围实体法律事实外国法律地方性法规、习惯程序法律事实主要事实辅助事实间接事实例1主要事实是指,关于法规构成要件的事实

3、,即由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要素的事实,又称要件事实。间接事实,是指借助于经验法则、理论原理能够推断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辅助事实,是指能够明确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事实。实体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为诉讼争执焦点,也是证明对象的重点和主要部分。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程序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般不涉及实体问题,但如不予以证明,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大多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但有的事实需要当事人主张后才需要查明,如是否有仲裁协议、诉

4、讼管辖、期间的耽误等的事实。案例1A县的甲与B县的乙同在某技校(某市中区)学习摩托车维修,学期3个月。一天两人为某事发生争执进而殴打,甲将乙打伤,乙住院花医疗费3500元。同年乙起诉至某市中区法院,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诉讼中,甲认为该案应由A县法院管辖,并以该案法官丙是乙的舅舅,要求丙回避。问:本案中的哪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本案作为实体法律事实有:乙受到伤害的事实;甲殴打乙的行为;因果关系;甲主观上有过错;乙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前四项是证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判断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第五项是判断是否减轻甲的责任。程序法事实:殴打行为发生在校内,以确定

5、法院管辖;法官是否为乙的舅舅,以证明丙是否回避。练习题A市B区某幼儿园上课期间,老师甲外出打电话。家住A市C区的幼儿乙玩火,点燃了家住A市D区的幼儿丙的衣服,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经医院鉴定烧伤面积达1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丙的父母以代理人身份,将某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甲诉至A市C区法院。当事人就法院管辖问题未提出异议。问:本案中哪些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无须证明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律;推定的事实;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6、案例3、4自认概念构成要件撤回法律效力分类司考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包括诉讼上自认和诉讼外自认。诉讼上自认构成要件:必须发生在诉讼中;必须是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承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必须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陈述一致;自认的表示应当是明确的。自认分类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当事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保持沉默,不予争执反驳。《证据规定》第八条第2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证据规定》

7、第八条第3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约束当事人的效力;约束法院的效力;自认的例外:对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法院应依职权调查的事项;与真实情形明显不符的。自认不是绝对的,必要时,法院有权对自认审查,舍弃虚假的自认,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法律规定《证据规定》第八条第1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证据

8、规定》第74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