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ID:42009545

大小:216.01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9-09-06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1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2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3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4页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明(案例)第二节证明责任第三节证明标准第四节证明过程一、民事诉讼裁判的过程与证明的对象二、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一)实体法事实(二)程序法事实(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三、无需证明的事实(《适用意见》中第75条的规定)(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若干规定第9条第1、2款)(三)推定的事实(若干规定第9条第3款)(四)预决的事实(若干规定第9条第4款和第5款)(五)公证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一)诉讼中的裁判是三段论式的裁判。以法律为大

2、前提,以事实为小前提,然后通过推论作出裁判。三段论中的事实是指由实体法规范规定的法律要件事实。实体法规范将这些事实与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联系起来,规定当存在一定法律要件事实时,就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二)民事诉讼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意义。(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律适用的逻辑及涵摄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应)S=T(具

3、备的案件事实该当与T的要件)SR(关于该具备的案件,即适用R的法律效应)法律适用的逻辑及涵摄T=M1+M2+M3RS=M1+M2+M3SR法律的适用法律规范(T)案例事实(S)M1+M2+M3(概念)法律效果(R)定义定义定义涵摄涵摄涵摄结论(肯定)结论(肯定)结论(肯定)具体化一定金额的赔偿所谓实体法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其主要包括:(1)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2)变更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3)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4)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实体法律事实是

4、民事诉讼主要证明对象,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主要事实(法律要件事实)。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的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要素的事实。2.间接事实。指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3.辅助事实。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所谓程序法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程序法事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需要证明的,另一种是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程序法事实也可以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三个层次。1.诉讼上的自认概念(若干规定第

5、8条)2.诉讼上自认的分类(1)明示的自认和默示的自认(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2)当事人的自认与诉讼代理人的自认(第8条第3款)3.自认的撤回(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4.诉讼自认的效力自认事实免于对方当事人证明,自认一般应具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但也有例外,《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一、证明责任概述(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二)证明责任的作用二、证明责任、主张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三、证明责任

6、的分配标准(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1883年德国诉讼法学者将证明责任区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所谓主观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责任;所谓客观证明责任是指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受到不利裁判的后果。主观证明责任,是从举证行为的角度定义,同时它又被认为是客观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的投影,所以,又称为“行为责任”、“形式的证明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发生在诉讼终结时,与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法律后果紧密相关,因而被认为是主

7、观证明责任的基础,所以又被称为“结果责任”、“实质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才能代表证明责任的本质。我国《若干规定》第2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含义,具有主观和客观证明责任内涵: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2款: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应当注意的以下问题(1)证明责任与作为裁判的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以下称为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2)证明责任是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

8、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发挥裁判依据作用的。(3)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负担。(4)证明责任既存在于采用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中,也存在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1.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下作出裁判。2.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了依据。3.为指导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