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一编第三章物权变动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一编第三章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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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龙翼飞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一编物权法总论第三章物权变动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西宁市昌盛实业开发公司诉兰州西部工业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站购销废钢合同货款纠纷上诉案1990年3月至4月初,上诉人兰州西部工业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站从哈萨克斯坦进口了一批废钢存入新疆外贸综合仓库。出售一部分后,于1993年4月与被上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物权变动引例诉人西宁市昌盛实业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上诉人供给被上诉人废钢1297吨(每吨1300元,价款1686100元),废货车轮、轴、钢卷20.86吨(每吨1800元,价款37548元)

2、,新疆外贸仓库提货,过磅计算重量;被上诉人先付30万元押金,5月7日预付1000吨货款,所发货物不超过实际付款的90%,待全部货款付清后再继续发货,发完后多退少补。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物权变动引例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口头约定:1297吨废钢每吨增付30元劳务费。5月3日上诉人致函新疆外贸仓库,凭上诉人出库通知单数量向被上诉人发货。5月3日至7日被上诉人付上诉人汇款及现金共103万元。5月3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关于重量计算及结算方式条款修改为不过磅按铁路大票重量结算,废钢共计1261.5吨,需方认可1261.5吨;剩余货款5月底前付

3、清,逾期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三章物权变动5月19日至27日被上诉人又付给上诉人货款623648元,上诉人自5月8日至26日分四次给新疆外贸仓库发通知准予发给被上诉人废钢1080吨,新疆外贸仓库自5月13日至28日发给被上诉人废钢1092.18吨(18车皮共1081.28吨,2汽车10.9吨)。18车皮货运至西宁后,西宁钢厂轨道衡检量实际重量为572.76吨。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三章物权变动5月26日上诉人书面通知被上诉人于同月27日付清全部货款后再开出库单4车。此后被上诉人余款未付,上诉人再未通知发货,双方在货物

4、重量、余款数额、短缺货物等问题上发生争执,酿成纠纷。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例第三章物权变动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一,法律行为。第二,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第三,民法以外的原因,主要指公法上的没收、征用征收等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一)物权的发生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二)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广义上指物权诸要素中一项或者数项的变更;狭义上则仅指物权内容和客体的变更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三)物权的消灭第一,物权标的物灭失导致的物权消灭。第二,物权标的物未灭失,但是物权本身消灭。1

5、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一、物权行为的构成和特征(一)物权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1.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的一般要求2.物权行为须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始能生效3.关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物权行为,须为要式行为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物权行为不依赖于债权行为而独立存在,其体现物债区分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受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响,其体现了物权思维的抽象原则。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物权行为与物

6、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三)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探讨物债区分理论,是从个人拥有自有人格这种最高理念出发,将个人自由意志的支配对象分为物和他人,并在物的基础上发展出物权,在人的基础上发展出债权。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二、物权变动模式(一)英美法系的物权变动模式(二)大陆法系的物权变动模式1.意思主义。2.形式主义。3.折中主义。4.债权形式主义。(三)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徐某诉徐某某财产权属纠纷案原告徐某于2005年7月7日向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与本案被告徐某某系父女关系。1994年6

7、月,原告出资建造了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东路429号、427号店面房。因担心露富,在建设文件上登记了被告的名字,但同时原告和被告约定,仅作名义登记,实际权利人仍为原告。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3—1第三章物权变动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权利人应为原告,但遭到被告拒绝。为此,请求法院确认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东路429号、427号店面房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3—1第三章物权变动第三节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制度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一)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例比较1.契据登记制度2.权利登记制度3.托伦斯登记制度17

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制度(二)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1)登记具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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