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ID:43133755

大小:86.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9-09-27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_第1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_第2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_第3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_第4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在法律形式方面形成了律、令两大系统,并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形式,如格、式,为隋、唐时期法律形式的成熟和完善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法律内容方面,礼律进一步融合,形成了“八议”、“五服”、“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的制度。这些新的制度都被隋唐时期的法制所继承和发展,并对此后的封建法制产生了口大的影响。【教学重点】该时期的立法活动,八议,五服,官当,重罪十条【教学难点】儒家思想的进一步法律化【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方法】讨论与讲授相结合【教学内容】东汉末年

2、,各地先后形成了许多相互争夺、割据混战的地主豪强武装集团。他们在镇压了黄巾起义之后,彼此之间又展开了长期激烈的兼并战争。以曹操、刘备和孙权为首的三个较强的武装集团消灭了一些地方较小的割据势力,三分天下,并先后称王称帝。曹氏家族以中原为中心建立了魏国,刘备以四川为中心建立了蜀国,孙吴在东南地区建立了吴国。曹魏政权的势力最强。三国鼎立的局面在中国持续了近半个世纪。253年魏国灭蜀国。265年,曹魏政权落入士族大地主司马氏Z手。司马炎代魏建立晋朝,史称西晋。280年,西晋灭吴国。中国出现了短暂的南北统一的局而。晋朝并没有稳I古I的统治基础,不久就爆发

3、了皇族自相残杀的“八王之乱”。各地各族民众也纷纷举兵。316年,西晋皇帝被匈奴贵族俘虏,西晋灭亡。此后,北方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贵族先后模仿汉制建立政权,先后出现了16个主要政权,史称“五胡十六国”。439年,鲜卑贵族拓拔氏统一黄河流域各政权,建立北魏王朝。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559年,东魏由高洋取代,建立北齐。557年,西魏由宇文觉取代,建立北周。577年,北周灭北齐,统一北方。自北魏建立到581年年杨坚取代北周,史称北朝。与此同时,在南方,西晋灭亡后,西晋贵族司马睿在士族集团支持下,于317年在今南京称帝,建立东晋王

4、朝。420年东晋人将刘裕取代东晋建立宋朝,此后先后经历了齐、梁、陈各朝,史称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为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各民族政权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所以这一时期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律典,如北齐制定的《北齐律》。第一节立法状况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时期,政权由士族集团控制,在立法上标榜儒家思想,维护士族集团的等级特权,儒家礼教与封建法律进一步融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都曾进行过大规模法典的编纂,但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作为正统的标志。这

5、一时期的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在律、令之外,乂有科、比、格、式等形式。律学进一步发展。一、立法指导思想(一)厉行“法治”、“一赏”、“一刑”我国古代“刑罚世轻世重”的传统法制思想在三国时期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三国乘汉末之弊,战乱不止,统治者亟需以刑法安定社会秩序,树立自己的权威。因此,三国统治者在肯定礼治对法制具有指导作用的同时,格外强调法律在治理乱世,拨乱反正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曹操认为,治理太平盛世,统治者应致力于礼乐教化,以淳朴风俗;而治理乱世,统治者应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安定社会。这就是:“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拔乱之政,以刑为先”。

6、-曹操不但积极提倡,而且认真身体力行,其“割发代首”实践了其人人守法、违法必罚的主张。蜀国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推行者诸葛亮,也认为治理国家应当礼法并用、德威并用,主张审时立法、厉行法治。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并且一再规劝蜀后主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依法奖励和处罚。统治者的这些行为都明确地体现了法家的“一刑”、“一赏”的主张。东吴君主孙权也是一个重刑主义者。汉代早已废除的族诛之刑在东吴屡见不鲜。孙权为重刑辩护说但不得已而为之耳”。-三国时期的统治者大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主张执法从严,依法行赏罚,使老百姓相信令必行,禁必止。(二)立法和司法应“理直

7、”、文约例直、宽严适中、轻重得当、罪刑相符建立晋朝的司马氏集团,系东汉末年发展起来的世家大族,他们以精通儒学而在社会中占有特殊地位。掌握最高政治权力后,司马氏集团格外注意以法律反映、确立和保护士族的特殊利益。因此,“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成为晋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汉代所开启的礼律融合的事业在晋朝有了长足的发展。晋代统治者认为“礼治”是法制的灵魂。张斐认为法制必须“理直刑正”。所谓“理直”,即法律必须明确体现儒家的纲常明教,以儒家所提倡的精神和原则立法和司法。张斐在总结晋律体例吋,认为晋律体现了“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的原

8、则。所谓“王政布于上”,即君主有最高的立法权,在立法上应处居高临下之势;“诸侯奉于下”,即诸侯贵族必须遵守君主之法而统治百姓;“礼乐抚其中”,即所有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