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选拔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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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官选拔制度探析摘要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正成为实践屮的热点话题,要优化我国的审判权配置,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实践中,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基层法官地区流动越来越频繁,如何完善我国法官的选拔制度已成为队伍建设的关键。为此,本文以基层法官的选拔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概述了当前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了国外法院选拔制度的特点,最后就完善我国法官选拔制度的途径进行规划,以期为完善我国基层法官的队伍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基层法官人才选拔队伍建设作者简介:徐澄钊,平阳

2、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49-02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岀了强化司法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审判权的独特作用。法官是审判实务的主体,优化审判权配置必须具备优秀的法官队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基层法官普遍存在高学历、低实践、眼高手低等问题,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之下,提高法官的业务技能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加强法官的人才选拔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创新法官人才选拔机制,切实提高法官队

3、伍的资源的配置,本文主要以法官的遴选制度來论述我国法官的选拔制度。一、基层法官选拔模式现状法官遴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法律人才流动,通过遴选能够满足自身的一定需求,合理实现自身价值。市场经济下各行各业的人才流动尤其是优秀人才的流动均呈现加速的趋势,法官所属的法律行业亦不例外,这是市场对人才自身价值的重新定位与评估,以实现优腔劣汰的人才选择机制。参与遴选的法官由落后地区跳槽到沿海法院、城区法院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选择,因为经莫利弊权衡,现有单位无法满足其工资待遇、生活水平或发展要求,通过选调重新选择

4、自己满意的其他更高级别的法院或收入更高的法院,对于其自身来说,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理性选择。(-)法官平行流动成主流当前,我国法院的遴选主要以法官的平行流动为主,这主要体现为沿海城市或省会城市及中心城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法院主要是经济落后地区法院的法官进行选调抑或干脆说是对落后地区优秀法官的抢夺。沿海地区法院所属的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法官工资、福利等待遇优厚,较为容易吸引内地的优秀法官加盟这些法院。通过自愿选调的方式由经济落后地区法院跳槽到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这些法官在经济待遇上得到了较

5、为充分的满足并使其自身能力与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实现。而主动通过选调方式选拔审判人才的流入地法院亦加强了自身的审判力量,有力地充实了审判队伍。而损失最为巨犬的则是流出地法院,这些法院通过辛勤培养的审判骨「•、优秀法官因为这些法官的跳槽而丧失了部分审判力量。实践中,促使法官通过参加选调的方式跳杷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内地法官的工资待遇不高,而流入地法院热衷于通过选调的方式补充审判人才的缘由在于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官的方式不合理、法官培养成木过高、无法及时应对诉讼爆炸所带来的诉讼案件连年攀升的审判压力。(-)选拔条

6、件层次不齐大部分法院遴选主要是要选调一定T作经验的审判熟练T,而并未对法官的审判经验、裁判能力作硬性规定。从选调条件分析,目前的法官遴选并不注重法官的卅判经验或裁判能力而更多的强调招收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熟练工即可,并无其他更多的条件限制或标准过滤。遴选法院并不在意法官从事了多少年的审判工作,而是更关心其年轻与否,结婚与否。因为年轻就是资本,年轻法官有激情、活力和干劲,能够承受流入法院高强度的审判工作,更加满足其工作需要,缓解选入地法院工作压力。因此,选入地法院往往更多考虑的不是被选调法官的法律从业年限

7、即法律经验,亦非多么突出的审判能力,其更多考虑的是未婚的年轻法官,以选调审判熟练工容易上手,尽快适应快节奏的审判工作,缓解其案多人少的巨大审判压力。(三)选拔监管存较大漏洞FI前法官遴选并无一个明确、统一的准入标准,而是非常随意,完全出于各法院的实际需求乃至选入地法院的个人喜欢。比如有的基层法院要求选调的是诸如十佳法官、模范法官或理论研究能手等明星法官,这些明星法官能够为法院院长带来政绩和荣誉,以实现其政治上的进步。有的法院则是对审判职称也无具体要求,只要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拥有法学本科以上学丿力的法院

8、系统在职公务员即可。而有的法院则可能是对高素质的审判人才需求比较迫切,对法官选调的准入标准设置过于严厉,年龄严格限制在30周岁以下,学历严格限定在法学硕士以上且本科必须为法律专业,工作年限上严格限制三年以上,且具有民事、刑事等主要审判领域的审判工作经历。如此之高的遴选条件根木不是什么选调,只是一种流入地法院对流出地法院高素质审判人才的争夺或掠夺。二、国外法官选拔考察(-)德国法官选拔制度探究在德国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一个公民欲从事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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