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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北洋政府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特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备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1912年1月2日修订,共4章21条。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木,确立了屮华民国的基木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2•意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
2、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它笫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废除帝制,I大I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的过程中制定的。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人总统,革命政权落入了军阀之手,革命党人更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来制约袁批凯,因而在孙中山主持下加快了制定约法的步伐。3月8日,《临时约法》在参议院三读通过,并于袁批凯在北京就任临时人总统的次日-月11日由孙屮山正
3、式公布,共7章,56条。2.主耍内容及特点《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耍内容包括:(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Z义务。(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3.特点《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耍表现在:(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3.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近代第一部全而的
4、资产阶级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口由原则,在全国人民而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彖。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耍求。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临时约法》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严重的缺陷,其中既有立宪观念的问题,也有具体条文和立法技术的问题,但这些并不影响其历史意义。二、其他革命法令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短短3个月时间内,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旨在保障民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择其要者分述如下:1.保障民权的法令。《
5、保护人民财产令》是孙屮山督责内务部发布的重要法令,共5条。2.发展经济的法令。3.文化教冇方血'的法令。4.社会改苹方血的法令。三、司法制度(一)中央司法机关南京临时政府分别设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其职责是管理“关于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1佃设临时中央审判所,后则依《临时约法》的规定设最高法院。(二)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1.确立同法独立的原则。2.禁止刑讯。3.禁止体罚。
6、3.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4.试行律师制度。第二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原则北洋政府采取“隆礼”与“重刑”并重的立法指导原则,维护军阀政权的统治。所谓“隆礼”,是通过倡导伦理纲常维护其政权。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成果后,全而否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原则,攻击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于1913年6月和1914年9月先后两次通电全国各学校一律尊孔读经。后来北洋政府制定的宪法草案也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本”,“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宗教倍仰之自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所谓“重刑”,即实行严刑峻法。袁世凯在1914年《惩治盗匪法施行法》的令文中说:“慨自改革以來,盗匪
7、充斥,民不聊纶,将欲除暴安民,非峻法不足以资惩艾,故刑乱不嫌用重,纵恶适以长奸。”在乱世用重典思想的指导下,北洋政府刑事立法总的趋势是从重、从快地打击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二)立法活动的特点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1.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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