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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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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受案范围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一、概念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二、研究受案范围的意义(一)有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实现(二)有助于审判功能的发挥(三)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协调发展(四)有助于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第二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规定《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确定法院受案范围的标准:1主体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内容标准:民事法律关系争议我国民事受案范围的种类: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4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5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6法律规定由法院运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二、问题与评析(一)问题:1我国《民诉法》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十分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如:第3条关于受案范围的界定只涉
3、及了有关法院受理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问题,并未涵盖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2案件定性不准,导致法院受案范围标准未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如将选民资格案件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将其列入行政诉讼案件。(二)评析实践在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的问题主要有:1无限扩大法院民事受案范围。2完全以制定法为依据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3完全从法院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滥用司法解释权,对法院受案范围予以任意克减,严重侵犯当事人诉权。第三节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一、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一)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
4、位越重要,表明其自身能力越强,因而处理的纠纷就越多。(二)法院司法权的本质属性1案件性原则2国家行为例外原则(三)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四)司法政策的调整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一)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3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则(二)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行的标准1诉讼主体地位平等2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是当民事权利受到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判断诉的利益应考虑的因素:(1)社会主流
5、价值取向(2)公共政策三、受案范围争议的解决机制(一)审判权作用范围(法院主管)异议制度目前,我国没有确立独立的审判权作用范围(法院主管)异议制度;而是将对审判权作用范围(法院主管)异议置于管辖权异议之中,而适用管辖异议的程序。从立法的科学性和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审判权作用范围(法院主管)异议制度,以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和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二)违反法院受案范围规定所作裁判效力否定制度根据各国通例,法院对不属于其受案范围的事件所作裁判无效,因为,此时法院的裁判行为是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纠纷解
6、决权的侵越。至于启动此程序的主体,仍是纠纷的当事人。当然为了促使当事人高效地行使该权利,有必要为其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习题选练:2005年司法考试题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回答:93.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
7、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海运公司的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C.裁定将案件移送仲裁机构处理D.继续审理本案94.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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