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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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第三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第四节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特点和立法精神(一)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二)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且范围不断扩大。2.税率档次多,且不统一。3.征收环节单一。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

2、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一)烟(二)酒及酒精(三)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五)鞭炮、焰火(六)高尔夫球及球具(七)高档手表(八)游艇(九)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实木地板

3、(十一)成品油(十二)汽车轮胎(不包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2001.1.1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十三)摩托车(十四)小汽车三、消费税的纳税人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

4、一并计征。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9.5.1始)四、消费税的税率由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所决定,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形式。消费税采用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

5、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一、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6、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

7、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8、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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