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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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烟税目2、酒和酒精税目3、化妆品税目4、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5、高档手表税目6、游艇税目第四章消费税会计7、木制一次性筷子8、实木地板税目9、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目10、鞭炮、焰火税目11、成品油税目12、汽车轮胎税目14、摩托车税目15、小汽车税目(二)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四、消费税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二)纳税地点第四章消费税会计第二节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纳税

2、义务的确认二、销售额的确认(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二)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三、销售数量的确认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应缴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1-30%)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月份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5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应纳消费税=(150×6500+1

3、0×5000)×20%+(150×2000+10×2000)×0.5=365000(元)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1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100元/吨,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以下,则该酒厂销售给销售部门的白酒计税价格需第四章消费税会计经过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假设省级国税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900元/吨,散装白酒4200元/吨,酒厂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应纳消费税=(150×5900+4200×10)×20%+(150×2000+10×2000)×0.5=34540

4、0(元)企业不能按照289200元【(150×4100+10×3100)×20%+(150×2000+10×2000)×0.5】缴纳税款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用以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非加权平均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3、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第四章消费税会计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耗用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

5、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当起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例:某卷烟厂8月外购烟丝价款100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75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6000元。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的销售量为28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40元,共计28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第四章消费税会计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75000+100000-36000=139000(元)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139000×30%=41700(元)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8×150+280000×36%-41700=63300

6、(元)(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烟类消费品为10%或5%;酒和酒精类消费品,除粮食白酒为10%,其余为5%;化妆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等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乘用车为8%,摩托车为6%;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高档手表为20%;游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实木地板为5%;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例: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乘用车(汽缸容量2.0升)一辆转做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18万元,生产成本10万元,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应纳消费税=180

7、000×5%=9000(元)如果该自用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万元,则: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1-5%)=170526(元)应交消费税税额=172526×5%=8526(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8526=170526(元)应交增值税税额=170526×17%=28989(元)第四章消费税会计(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例: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0元,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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