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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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导论一、学习意义与方法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现状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四、主要的篇章安排第一编:法典史第二编:刑事法律制度史第三编: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史第四编:行政法律制度史第五编:司法制度史第一编:法典史第一章先秦时期的 法律思想与法典第一节传说时代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刑起于兵”《尚书·舜典》:“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天下而咸服”。“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左传·昭公十四年》:“昏、墨、贼杀

2、,皋陶之刑也。”《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中国法律的早熟性二、中国早期“刑”、“法”、“律”的内涵及演变《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灋廌獬豸《说文》: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第二节夏商西周时期一、立法思想的演变(一)夏商的神权法思想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尚书·召诰》:“有夏服(受)天命”《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2、“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尚书·甘誓》

3、:“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二)西周的法律思想1、“以德配天”“天命靡常”《左传·僖公五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修德“保民”最重要。2、“明德慎罚”缩小株连注重教化3、礼治(三)西周的宗法制二、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一)夏代1、“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誓(二)商代1、《汤刑》2、《官刑》3、誓4、王及权臣的命令、文告(三)西周1、“周公制礼”2、“吕刑”3、“九刑”4、“遗训”及“殷彝”三、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

4、源与发展《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二)礼的性质与作用《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包含两个层面:其一,仪节形式。其二,精神层面的准则。“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尊尊”“教化”,对社会全方面的规范作用。(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礼”:积极,预防;指导“刑”:消极,制裁;处罚“出礼入刑”(四)“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一、百家争鸣中的法律思想(一)儒家——孔子的法律思想1、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仁”的多重含义,首先为“爱人

5、”——“亲亲”、“尊尊”2、“礼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3、“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人治为政在人,举贤才(二)道家——老子的法律思想1、“道法自然”“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

6、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2、“无为而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3、“小国寡民”(三)墨家——墨子的法律思想1、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尚同”、“尚贤”、“非攻”、“节用

7、”、“节葬”、“非乐”2、法律以“为万民兴利除害”为目的3、“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四)法家(见商鞅变法)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引起的争论(一)郑国1、子产——铸刑鼎,“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叔向对之的反对意见:“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2、“郑驷顓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二)晋国1、被庐之法——“蒐于被庐之地,作执秩以为六官之法,因以名之也”2、赵宣子——“常法”3、范宣子制定的

8、刑书4、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予以公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正式公布成文法孔子对之的反对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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