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法制史 中国古代法制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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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节两宋的法律一、《宋刑统》与编敕《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太祖建隆四年七月完成,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律源于《大中刑律统类》,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继承唐律,但篇下分门。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须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封驳”。编主要规定犯罪与刑罚,神宗时设编敕所,“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敕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神宗朝“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二、刑罚的变化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刑配役刑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配役刑

2、在两宋多为刺配,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罚的刺面之法,太祖时偶尔用之,仁宗后成为常制。变化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南宋,《庆元条法事类》确定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三、契约与婚姻法规(一)契约债的发生强调的“合意”性,维护家长的支配权。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对房宅的租赁: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庸、雇。契约租佃契约中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实行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向官府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由官府代为索取。典

3、卖又称“活卖”,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不付息的使用借贷为负债,付息的消费借贷为出举。(二)婚姻法规宋承唐律,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表兄弟姐妹结婚不禁止。结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定婚在前,与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离婚离婚沿唐“七出”与“三不去”,但有变通。夫外出三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妻擅走者徒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三)继承沿兄弟均分制,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承认

4、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继家无男子承继称户绝:“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承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继子仅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子、官府各享有1/3。四、司法制度宋沿唐制,在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职能。中央神宗后刑部分设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和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机的审核),职能扩大。宋关代司太祖时设审刑院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法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

5、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神机宗时裁撤审刑院。关与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制地度方太宗时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机构。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关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具审,称“别勘”。体制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度门的“检验格目”。《洗冤集录》为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第八节元代的法制人分四等:蒙古人

6、;色目人(西夏、回回);汉人;南人(南宋统治的民众)。元宗室及蒙古人的案件,由中央大宗正府负责。汉人、南人诉案归刑部,且审判机代关的正职由蒙古人担任。汉蒙古纠纷多袒蒙古人,同罪异罚。法制烧埋银,又称烧埋钱,明、清称埋葬银,不法致人死亡的,行凶者在接受刑罚之外,还须赔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第九节明代的法制一、明代的立法思想“明刑弼教”,最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明刑宋以前将“明刑弼教”附于“德主刑辅”之后,强调“大德小刑”和“先弼朱熹提高了刑的地位,德只是刑罚的目的,可“先刑后教”。教经朱熹阐发的“明刑弼教”思想,成为

7、朱元璋重典治国政策的理论依据。二、明律、明大诰与会典吴元年《大明律》依《元典章》体例,按六篇顺序编定。大洪武六年《大明律》仿《唐律》12篇体例,名例律置于最后。明律洪武22年《大明律》,以《名例律》冠首,后仿《元典章》六篇。洪武30年《大明律》为定本,共计7篇30卷460条,形成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明代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订四编《大浩》,其名来自《尚书·大诰》,的明共236条,与《大明律》效力相同。重典治世。法大对律中原有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史上空前典诰普及的法规。

8、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明会《大明会典》仿《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典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属行政法典。三、明代的刑法原则、罪名、刑罚(一)罪名从重从新:“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刑法原“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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