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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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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北縣立福營國中菸害防治暨戒菸輔導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86.03.19日總統華總義字第866539號令公布「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款。 二、 97.2.22行政院衛生署授國字第09707000072號令修正發布「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款。 貳、 目的: 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健康,避免菸品造成健康危害及環境污染、落實菸害防治及對具吸菸習慣之學生實施輔導戒治。 參、 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肆、 實施方式: 一、 菸害防治宣導: 1、 於學校明顯處、各廁所出入處設置「本校全面禁菸」標誌或張貼菸害警
2、語。 2、 蒐整菸害、戒菸資訊、文宣、海報,張貼於公佈欄或學校明顯處。 3、 結合學校不定時集會、健康教育課程加強無菸校園理念及菸害防治宣導。 5、 結合校外會「春暉專案」推展,定期舉辦健康保健菸毒專題講演。 6、 利用學校親職座談會、家長委員會、、、等活動,闡明本校推動「無菸校園」之決心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之目的,以獲家長認同及支持,配合督導、約束子弟遠離菸害。 7、 鼓勵學生參加學校、公益社團、政府機關所舉辦之「遠離菸害」相關活動。 二、 輔導戒治
3、: ﹙一﹚ 通知家長:學生於校內、外吸菸而被查獲者,納入戒菸輔導對象,並將學校戒菸教育家長通知書送達家長。 ﹙二﹚ 戒菸輔導:由學務處辦理戒菸輔導課程,每次實施三小時。凡攜帶菸具或於校內、外吸菸者,均納入戒菸輔導對象。抽菸學生需於三個月內完成戒菸教育,期藉家長力量達約束之效。若學生未參加學校辦理之戒煙教育課程,依煙害防治法學未參加戒煙教育之名單回報衛生局進行裁罰。 三、 處理學生抽煙流程:(附件一) (一) 發現吸菸個案來源(台北縣警察局、少年隊、衛生局主動稽查、校外會聯巡、學校主動發現),衛生局收案處理,並函請教育局/校
4、外會確認未成年吸菸少年學籍後,於10天內函覆衛生局進行後續處理。由學校查獲違規吸菸者,填寫台北縣立福營國中查獲違規吸菸紀錄表寄至衛生局(附件二)。 (二) 衛生局以雙掛號方式函知本人(應參加戒煙教育)及其監護人(應使其到場接受戒煙教育)。 (三) 學校實施戒煙教育(通知學生之監護人應令其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戒煙教育),學校應協助學生於三個月內完成戒煙教育課程。(附件三),完成戒菸教育課程學生發給戒菸教育證明單。(附件四) (四) 學校每個月10前回報衛生局及教育局/校名會戒菸教育辦理情形。 柒、 本計畫呈校長核可
5、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北縣福營國民中學辦理未成年吸菸在學生學生戒菸教育流程 附件一 每個月10日前回報衛生局及教育局/校外會戒菸教育辦理情形: 1.學校戒菸教育家長通知單回執聯(附件三) 2.學生戒菸教育追蹤表(附件四) 學校辦理戒菸教育: 應協助學生於3個月內完成實施戒菸教育(課程內容至少2小時戒菸方法教導、1小時反菸及拒菸宣導) 學校實施戒菸教育並通知學生之監護人應令其於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戒菸教育 發現校外吸菸個案來源 Ø縣警局、少年隊 Ø衛生局主動稽查 Ø校外會聯巡 Ø由學校主動發現 衛生局收案處理,並函請教育局/校外會確認未成
6、年吸菸少年學籍後,於10天內函覆本局進行後續處理 衛生局: 1.正本以雙掛號方式函知本人(應參加戒菸教育)及其監護人(應使其到場接受戒菸教育) 2.副本函知學校實施戒菸教育 附件二 臺北縣縣立福營國民中學查獲違規吸菸紀錄表 稽查日期:年月日時分 行為日期:年月日時分 □查獲未滿十八歲吸菸者 □查獲吸菸行為人於禁菸場所 吸菸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
7、___________ 出生日期:民國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年齡: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未滿十八歲吸菸者填)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獲吸菸行為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所性質:□全面
8、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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