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實施計畫-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基隆市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實施計畫-基隆市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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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104年基隆市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個別化親職教育實施計畫「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係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為落實家庭教育法中對重大違規學生和其家長的關懷所推動的方案,主要係透過家庭教育中心和學校輔導室間的網絡連結,由學校(輔導室、導師)轉介學生、家庭教育中心提供服務,及在家庭教育中心協助家長(家庭X學校輔導室協助學生的共識下,「高關懷」之學生提供服務,以促成「最連結「學校輔導」和「家庭教育」,對「最需要關懷家庭」之家長、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之推動。二.法源依據本建構「最需要關懷

2、家庭」輔導網絡方案,係根據「家庭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對優先接受家庭教育及重大違規學生家長之關心,並參酌國內近年來單親、繼親和隔代家庭增加,及中輟生問題等所顯示之家庭失功能現象,為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家庭問題之目標,連結「學校輔導」和「家庭教育」,對「最需要關懷家庭」之家長、「高關懷」之學生提供服務。家庭教育法(民國92年公布)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研訂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措施並推動之;必要時,得委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推展家庭教育機構、

3、團體辦理。前項優先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5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o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民國93年8月公布)第3條:「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指違反學校校規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認定行為特殊之學生」。第4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指提供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家庭教育相關知能,

4、協助輔導該學生改善行為」。第6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依其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一、以叠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四、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五、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其他適當方式。生和家長處境如下:第10條:「學生涉及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必要時,本部得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5、請求醫療、衛生、社政、警察、少年輔導等機關或機構協助。」第條:「本部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接受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應採取適當措施,並針對推動績效優良之學校,予以獎勵,績效不佳者,輔導其改善。」二.方案目標(一)以強化家庭親職教育為目標,並維護家庭功能性的運作。(二)以關懷家長為起點,協助父母執行適當之親職角色。(三)以支持國小學童為步驟,協助學生能有健全的成長與學習環境。三.服務對象(一)服務對象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係結合「學校輔導」和「家庭教育

6、」所共同發展之服務方案,在「學校協助學生」、「家庭教育中心協助家長」的共識下,共同推動關懷家庭之工作。由於針對少年(或偏差少年)的服務,遍及教育、社政、衛政、警政和司法等系統,故為避免與現有的「高危機」服務方案重覆,造成資源浪費現象;且本著「教育」、「預防」的立場,建構「最需要關懷家生的「家庭」或「家長」為主,而該庭」輔導網絡方案之服務對象以「國小及國中階段」之「高關懷」1.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兒童、少年,而家長在親職教育上無法施力者。2.兒童、少年有中輟之虞者3.家長疏於照顧,使兒童、少年未

7、獲得適當家庭教育者。4.經學校通報之未成年懷孕女學生、家長及其相對當事人。(依據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決議: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總結意見與建議)。由於上述四類學生問題行為之形成因素複雜,可能包括個人因素、交友因素、學校因素、家庭經濟因素等,本方案之協助對象以「家庭因素」(如父母管教不當、親子溝通問題、父母無時間管教子女等)形成其違規、中輟之虞或適應不佳者為優先(尚未中輟、觸犯b(二)案主來源根據上述服務對象的陳述,服務對象來源之主要管

8、道如下:1.由於學生皆在學校學習,故學校係最能掌握學生適應狀況的單位,因此來自於國小輔導室和班級導師之轉介,是服務對象最主要的來源。2.r8185專線」之案主,且符合本方案服務對象之條件,並願意接受本方案之服務。3.其他機構轉介而來,且符合本方案服務對象之條件,並願意接受本方案之服務。本方案會以學校轉介而來的個案為主,而透過學生來接觸家長、改變家長的教養行為;或者是透過改變學生來讓早已習得無助、挫折不已的家長得到鼓勵、而觸動其改變的動機,才是本方案之最終目標。二.學校和家庭教育中心之網絡分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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