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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健康促進計畫-兒童繪畫比賽」實施計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雲林縣101學年度推動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中心學校「口腔衛生宣導學藝競賽四格漫畫」實施計畫一、目的: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口腔衛生保健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三、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四、承辦單位:雲林縣斗南鎮斗南國小五、徵集對象:雲林縣公、私立國小學生。六、題材:以口腔衛生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七、作品類別:口腔衛生保健四格漫畫,每校至少選送一件作品至多八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八、組別:(一)國小高年級組(小五、小六)(二)國小中年級組(小三
2、、小四)九、作品規格:1.紙本作品:(以四開繪圖紙39公分*54公分)分四等份。第2格圖第1格圖1cm第4格圖第3格圖*請務必依照格數順序作畫!!2.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並依上述四格圖序(第1格圖、第2格圖…)繪圖,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十、評選時程(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2年3月1日(週五)止(郵戳為慿)(二)評選日期:102年3月29日(週五)前完成(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3月底4月初前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與斗南國小網頁
3、。(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雲林縣101學年度推動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五)頒獎方式:請得獎學校自行至斗南國小領取獎狀與圖書禮券。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十一、評選標準1.需具有「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2.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1)主題表現:35%(2)圖文表現:35%(3)創意:30%十二、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
4、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送(寄)至雲林縣斗南鎮斗南國小(地址:630雲林縣斗南鎮文昌路15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口腔衛生宣導學藝競賽」字樣)。十三、獎勵規則:(一)特優(各組2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五百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二)優等(各組2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三百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三)佳作(各組6名,共計12名):獎狀及禮卷一百元,指導老師獎狀1幀(四)入選(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幀,指導老師獎狀1幀*注意事
5、項:(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斗南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
6、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斗南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附件一雲林縣101學年度「健康促進口腔衛生保健宣導-兒童藝文競賽四格漫畫比賽」報名表姓名參賽組別□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作品名稱就讀學校班級年班學校地址家長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指導老師單位職稱姓名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
7、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附件二附件三: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雲林縣101學年度推動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中心學校「口腔衛生宣導學藝競賽四格漫畫比賽」著作權讓與同意書CopyrightLicenseAgreement1.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所有。2.主辦單位視情況可以選擇投稿公共電視公民記者新聞平台。3.作者保證審查期間本作品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4.本作品非商業版權之原創影像,並保證無侵害任何人權益或促銷商品之嫌。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
8、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關。5.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6.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7.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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