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件】第12章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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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证券法1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证明证券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的书面凭证。我们这里所说的证券是指证券法上的证券,即股票和债券。2(二)证券的分类证券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本身不能使持券人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如车票、存折等。另一类是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收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它属于票据法的调整对象,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即股票和债券,这就是我们所说

2、的证券法上的证券。3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法的概念1、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狭义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43、广义的证券法的概念。广义的证券法除《证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证券管理的内容、国务院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有关证券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组织依法制定的业务规章和行业活动准则等。5(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与性质1、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监管以及与证券有关

3、的权利与义务关系。62、证券法的特征(1)证券法是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统一。(2)证券法具有技术性,包括伦理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3)证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4)证券法具有国际性:证券立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反内幕交易的内容普遍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日益健全和重要。73、证券法的性质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或商法范畴),证券法具有公法化的趋势。因此,证券法与公司法、票据法、民法(商法)、反垄断法、履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有较密切的关系。8(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证券法规定的关于证券发行和交易

4、的基本原则主要有:91、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信息公开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必须向社会公众披露能够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它包括三层涵义:第一,证券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二,证券发行后,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公开上市交易,禁止非法“黑市”交易。第三,必须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一切信息。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易得、易解。10实行公开原则,其意义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信息公开能够保证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行投

5、资决定。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发行人的监督,促使其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三是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信息,对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11(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投资人、发行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平、平等、自愿、有偿是密不可分的。12(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正地执行法律,对一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待遇。它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滥用特权或优势,使他人蒙受损失。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都是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13

6、2、三反原则三反原则也称违法行为法定原则或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所强调的基本含义是不守法必遭到处罚。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三公原则与诚实信用的要求。三反原则是三公原则的反向表述,是从执法的角度来实践三公原则。具体内容就是即反内幕交易、反欺诈和虚假陈述、反价格操纵。14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体现在证券法第4条,这实际上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证券法上的反映,表明了证券法的基本属性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此处应注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它既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法律的一般原则,而是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统一,是法律规则的源泉。154、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分业

7、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证券法第6条)是指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证券法第6条)是指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65、政府统一监管、行业自律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这个原则也称为政府适度干预与自律相结合原则。该原则强调三点:(1)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理是不可缺少的,但要统一和有度,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17因此也有的教材将称为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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