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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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主讲教师:章玲第六章环境行政责任第一节环境行政责任概述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者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2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环境行政责任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即是指违反了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为。3违法形式: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不实施环境保护法规所要求的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4《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

2、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5《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62.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后果。3.违

3、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偶然的、表面的联系。4.行为人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7“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如果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称直接故意。如果放任其发生,则称为间接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环境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这种结果可以避免,以致产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后果,前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8三、环境行政

4、责任的意义1.行政责任规范是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规范中的基本部分。2.加强环境行政责任规范的研究,有利于正确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和健全环境保护法制。9第二节环境行政处罚特定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的惩罚措施为环境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制裁分为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分两种。10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犯有违反环境保护法,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公民和单位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该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环境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组织的一种行为,2.环境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环境保

5、护行政法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正在履行环境保护公职人员)113.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规范的行为,而不是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规范的行为。4.这种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应受到惩罚的。1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对象、内容和实施行为的程序、时效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别:1)性质不同:2)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程序不同:5)时效不同:13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1.广泛性:表现在环境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对象众多2.单方性和强制性:环境行政处罚不依当事人的意愿而实施,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

6、出的单方性、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3.时效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担行政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5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1.行政处罚的分类精神罚是一种影响名誉的行政处罚方式。财产罚是指通过向违法行为人科以财产上的义务,以惩罚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行为罚是指剥夺或限制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行为能力的处罚方式。162.环

7、境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1)警告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污染危害环境的轻微行为者所给予的谴责和警戒。172)罚款概念: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危害环境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一种惩罚。罚款的收缴: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18罚款的权限和批准: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五万元,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二十万以下罚款。

8、193)责令重新安装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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