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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1995年2月12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1998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
2、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职工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建立的,在职工失业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适用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适用人员)。适用单位和适用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乡办、村办
3、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可自愿参加。第五条失业保险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9—失业保险费用实行全市统筹,由政府、适用单位和适用人员三方分担。第六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市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其来源包括:(一)适用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适用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六)地方财政补助;(七)其他。第九条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一)适用单位每月
4、按照本单位适用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2%缴纳,无法核准工资总额的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乘以本单位适用人员总数,计算缴纳金额;(二)适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其工资总额的1%缴纳,无法核准其月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上年度适用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三)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的乡及乡以下企业,参照本条第(一)项缴纳,其职工参照本条第(二)项缴纳;个体经济组织的适用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第十条—9—适用单位严重亏损,无力足额给职工发放工资,也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全部缓缴或部分缓缴。缓缴次数一年内
5、不得超过一次,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金额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应缴失业保险费。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第十一条适用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十二条适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适用单位开户的法定金融机构按月代收;或由适用单位按月到失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收缴机构缴纳。适用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收。第十三条代收失业保险费的金融机构,应当将代收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及时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在国有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存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存储失业保险基金的国有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
6、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储蓄利率计息付息,并保证所存失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划拨和支付。第十四条适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必须通知失业保险机构,并补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第十五条适用单位成建制由外地迁入本行政区域的,应从正式迁入的次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六条市、县两级地方财政建立失业保险后备基金,用于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的补助。失业保险后备基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当年公共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一点五安排,列入当年预算。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增值部分全部归入失业保险基金。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
7、十九条失业保险基金及各项费用和增值收入,免征各种税费。第二十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编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预算决算,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滚存结余还不足使用的,再动用地方财政的失业保险后备基金。—9—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连续两年收不抵支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或者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失业职工剧增时,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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