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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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失业职工是指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失业保险机构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职工。  第四条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市

2、)、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失业保险机构按分工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实施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七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工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项就业服务工作紧密配合,统筹安排。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实

3、行全市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增值收入;  (四)财政补贴。  第十条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及办法:  (一)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含外方职工及港、澳、台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大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为每人每月1元,

4、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由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失业保险费核定表》到失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一条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确有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的,由企业申请,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缓缴。  第十三条企业破产、解散、分立、合并时,应通知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清算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四条4失

5、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机构应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建立台帐和统计报表,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应按照财务档案制度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机构应对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检查,企业应如实报告和提供资料。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

6、八条失业保险基金及管理费免征税、费。当年结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开支:  (一)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  (三)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  (四)女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生育补助费;  (五)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转业训练费;  (六)扶持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生产自救费;  (七)介绍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费;  (八)

7、失业保险管理费;  (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开支。  第二十条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为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夫妻双方均为失业职工的,每人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第二十一条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照失业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年限确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失业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三个月,最长发给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每月发给10元医疗费,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一并发给;因病到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报销70%的医疗

8、费。  第二十三条女失业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一次性发给生育补助费300元。  第二十四条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发给死亡丧葬补助费300元。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费1000元;因抢险救灾或维护社会治安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大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60个月的抚恤费。  第二十五条失业职工达到退(离)休条件的,由失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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