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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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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较难理解,所以,本章也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难点。学时:4学习提示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理解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的原因与性质,掌握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学习目标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
2、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三、征税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四、税率基本税率:33%照顾性税率:18%、27%新税率:25%。五、征收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三、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二)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3、: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1年。(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
4、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七)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八)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内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九)安置下岗职工企业。1.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3.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
5、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4.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人员总数60%的,及兼并国企并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人数占合并企业人员超过60%的,也可享受“1”和“2”的优惠。(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
6、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十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缴纳所得税。
7、(十三)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缴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十四)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的规定。若同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交叉时,只能选择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新办企业”的含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二是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此外,对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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