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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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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术语一、税收的特征税收是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总是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收是国家或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形式。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同其他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法令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它是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税法从征税和纳税两方面来规范、约束、保护
2、和巩固税收分配关系。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对纳税人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是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的。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考察,税收的无偿形式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并存的。通过财政支出,税收又会直接或间接的用于为社会成员谋福利,即通常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及其标准,并且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税收的固定性包含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而言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不断变化的,税收也要相适应变化。税收的三
3、种形式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税收的形式特征不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改变。二、税收术语1,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与纳税人相联系的概念是负税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还有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每一种税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现代社会课税对象主要有商品
4、、所得、财产三大类。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一个课税对象往往包括多个税目。税目的设计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如电视机、电脑等,一种商品就是一个税目;另一种是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金属制品类,塑料制品类等,一个大类商品就是一个税目。与课税对象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水源一致,如所得税;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水源不一致,如财产税。还有一
5、个概念是课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可以是课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是课税对象的数量。3,税率。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具体说就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通常税率有三类,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具体运用中比例税率又有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行业差别、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税额,而不规
6、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便利,采用从量计征,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缺点是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税种。(3)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计算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例如,假设某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为4000元,根据
7、规定,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税率为10%,应税所得在2001-4000元,税率为20%。如果按全额累进计算,则应纳税额为:4000X20%=800(元);按超额累进计算,则应纳税额为:2000X10%+2000X20%=600(元)。从上例可看出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税负轻。其次,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不存在这种问题。仍按前例,设甲的应税所得为2000元,乙的应税所得为2001元,按全额累
8、进计算,甲应纳税额为:2000X10%=200(元);乙应纳税额为:2001X20%=400.2(元)。乙的所得额只比甲多1元,而纳税额却比甲多200.2元,这显然不合理。按超额累进计算,甲应纳税200元;乙应纳税:2000X10%+1X20%=200.2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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