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构建发展与协调

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构建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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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法院附设调解制度构建  林振通  调解不仅符合我国民众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符合老百姓追求实质公正的普遍情感,而且从更高层次上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笔者建议设立一种有别于诉讼调解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  一、法院附设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法院附设调解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者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的活动。它与由社会主导的ADR的根本不同在于法院公权力的介入,是法院将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强制力和正式诉讼程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它与法院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主体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主体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法院委托、指派

2、的审判辅助人员(如法院聘请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人员等)或者法院邀请、委托的有关单位和社区有威望的中立第三人等,而法院调解的主体只能是法官。二是性质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而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三是适用阶段不同。法院附设调解仅适用于诉前阶段,不会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而法院调解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四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同。法院附设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合意即告成立,与诉讼上的和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无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而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还必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否则调解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法院附

3、设调解的原则  法院附设调解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自愿、合意原则。2.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则。3.过程便捷原则。4.效率、节约原则。  (二)法院附设调解的适用范围  确定附设调解适用的范围,主要考虑案件性质、案件金额、系争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应包括以下几类: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2.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3.合伙协议纠纷和共有财产权属纠纷;4.增加或减少不动产租金纠纷;5.改变或解除抚养关系纠纷;6.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赔偿或医疗纠纷;7.涉农案件;8.涉群体性案件;9.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10.其他纠纷之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民商事案件(具体数额

4、可根据各个省市的经济水平决定)。禁止附设调解的案件,主要有: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抗诉再审案件;3.需要给予民事制裁的案件;4.确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案件;5.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法院附设调解程序的启动  法院附设调解从本质上说属于合意解决纠纷机制,可以依下列三种方式启动:1.合意启动。这是法院附设调解最主要的启动方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是否启动法院附设调解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法院附设调解,则法院不得强制启动该程序。合意启动还可分为三种情况:(1)申请启动。即由当事人

5、在案件立案前向法院申请适用法院附设调解而启动。(2)征求启动。即经法院或诉前法官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而启动。(3)建议启动。即经法院或诉前法官建议后而启动。2.半强制启动。即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适用,法院即可启动该程序。适用这种启动方式的案件应当限制在现代型诉讼,即围绕着离散性利益、扩散性利益、集团性利益引发的纷争,这种纷争当事人之间缺乏对等性,并在诉讼领域内带有强烈的公益性色彩。如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可半强制启动附设调解。3.强制启动。即对某些特殊案件,法院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强制启动该程

6、序。如离婚案件。  (四)法院附设调解人员的选任  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笔者建议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作为法院附设调解人员:1.离退休法官;2.诉前法官;3.人民陪审员;4.民间调解机构的人民调解员;5.司法助理员;6.在当地具有声望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中立第三人;7.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和有专门职能的单位。对法院附设调解人员还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调解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并将法院附设调解人员(除诉前法官外)作为法院非公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津贴。  (五)调解庭的组成模式  在调解庭的组成模式上,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复杂程度,分别采用独任调解模式或由调解

7、主任和两名调解人员三人组成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模式。独任调解员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任由诉前法官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另外两名组成人员可分别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指定或在法院的帮助下指定,诉前法官可以参加调解,但调解法官今后不能担任主审法官。  (六)调解的效力、时限及救济  调解结束如达成协议则签订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与确定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可规定适用独任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应在7日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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