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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1992年7月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健康,根据《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同条例。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业企业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劳动卫生监察与监测管理第五条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劳动卫生监督
2、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三)制定工业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工业企业劳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生产环境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审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六)组织诊断职业病
3、,对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医学鉴定,评价工业企业劳动卫生工作;(七)其他有关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监督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受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卫生主管机构的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卫生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督促本系统工业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王作,负责职业病统计工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的发生、防治等情况;(三)开展防治职业危害科学研究,组织本系统劳动卫生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群普及职业
4、病防治知识;(四)组织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害因素的定期定点测定工作;(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档案。第七条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劳动卫生监督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熟悉工业企业劳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医师以上职称(或相应的专业职称),从事劳动卫生工作3年以上,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劳动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第九条劳动卫生监督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从取得《劳动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考核聘任,发给《劳动卫生监督员证》。劳动
5、卫生监督员执行任务时,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劳动卫生监督员证》,可以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情况。任何工业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条县以上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是法定的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监测业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监测管理工作。有监测条件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卫生监测机构,负责本系统或本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监测管理工作。劳动卫生监测实行监测许可证制度。劳动卫生监测机构和人员,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劳动卫生监测许可证》和《劳动卫生监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劳动
6、卫生监测工作。第十一条工业企业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次数:砂尘、铅、石棉、苯、隶、三硝基甲苯等有害物质浓度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点,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它粉尘作业点,噪声、振动、微波等作业点,每年至少测定一次;高温作业点,在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测定3次。第十二条持有《劳动卫生监测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每季度末必须将生产作业环境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的地(州、市)卫生防疫机构。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在报送卫生监测报告的同时,必须提出治理的时间和措施。第十三条持有《劳动卫生监测许可证》自行监测的企
7、业,每年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卫生防疫机构对其进行一次复测。复测的数量,可占监测作业点的10%至20%。第三章职业危害的防治第十四条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法人代表应结合本企业情况,落实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经费和机构建设,防治尘毒等各种职业危害,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第十五条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后,由审查的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计划部门和经济管理
8、部门,在编制项目计划和审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技术改造项目任务书》时,必须在建设项目中安排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投资,并将编制和审批文件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设计部门设计项目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工业卫生专篇》,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竣工验收,都必须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审查。第十六条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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