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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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做好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现根据《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基金征缴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下列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龄不满16周岁的;大中专

2、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的。第二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报《工伤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复印件;(四)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五)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六)用人单位上月的职工工资表。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人员有增减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填报《廊坊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第四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3、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资高于廊坊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工资低于廊坊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难以确认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廊坊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当月没缴纳的,从次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每年6月份,经办机构要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年审,参保单位须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从每年7月起经办机构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按该单位

4、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第五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3%-4%(其中非矿山类为3%,矿山类为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初次参保,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首次浮动在参保满两年后进行。为使费率调整后,基金征缴平稳过渡,在2011年6月以前,二、三类行业调整前的费率低于调整后基准费率的单位,暂按调整后基准

5、费率的80%征收;调整前费率达到或超过调整后基准费率80%的单位暂不调整。实行综合费率的县(市、区)要重新划分单位风险类别。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支缴率,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视同为工伤的,不计入支缴率的计算范围。工伤发生率,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用人单

6、位发生工伤的人次与参保人数的比例。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费率浮动:(一)支缴率小于等于3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二)支缴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5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动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三)支缴率大于50%、小于或等于130%,不进行费率浮动;(四)支缴率大于130%、小于175%,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五)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75%,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六)工伤发生率大于10%,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不得下浮,符合本条第三款的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符合本条第四款的

7、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拖欠工伤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瞒报职工人数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行为之一的,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第七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7月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整一次,并将调整结果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工伤保险储备金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提取,管理使用按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的《廊坊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试用)》执行。第九条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廊劳社办[2007]107号)执行。商贸、

8、餐饮、住宿及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廊坊市商贸、餐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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