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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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和《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三条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满足境内外上市地证券

2、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包括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审计委员会委任。审计委员会秘书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包括协助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比较熟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公司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控制制度;(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监察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有关知识;比较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四)严守法纪,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3、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权谋私。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1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聘用、续聘、解聘及其审计费用提出建议。(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独立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在审计程序开始前,与独立审计师讨论审计的性质和范围。(三)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注意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公正性。重点审阅: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估计是否发生变更;涉及重要判断的事项;独立审计师审核账目后要求作出的重大调整事项;公司持续经营的假

4、设或任何保留意见;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法规。(四)讨论独立审计师审核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账目后提出的问题。(五)审阅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检查情况说明书或管理建议书,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六)定期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审计师就公司的财务报告沟通。(七)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八)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1)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2)监控定期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制作流程并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公布等相关信息;(3)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4)审阅独立审计师针

5、对公司财务或内部控制向管理层提出的疑问及确保管理层及时做出回复。(九)审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程序,处理以下事项:(1)接收、保留及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2)接收、处理员工有关会计、审计事项的投诉或匿名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十一)履行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审计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尤其是财务部门要定期、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听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要

6、求。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五)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第四章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讨论内

7、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专业机构,并在听取专业机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第十一条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工作规程:(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及时与负责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审计师(“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该财政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二)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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