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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5
《公司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司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议事规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财经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财经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定、意见、纪要等应提交公司董事会,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或经批准后执行。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财经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外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2、,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四条财经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财经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第六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务部和与监察审计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财务计划、审计计划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对公司财务预
3、、决算方案及重要财务计划、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二)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不含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委派的审计机构)提出建议;(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四)监督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披露,包括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等;(六)协调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重要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七)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会计决策及财务处理相关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A)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公司如发生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
4、于),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一)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上级审计监督部门提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经营管理问题;(二)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时;(三)公司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债券)到期未获清偿时;(四)公司因披露财务信息、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罚时;(五)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草拟会议议程,并负责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重要财务计划、审计
5、计划等(二)外部审计机构的业务约定书、工作报告、审计意见等;(三)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工作报告等;(四)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重大会计决策涉及的相关材料;(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十条财经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审定。财经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送达委员会委员。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第十二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无
6、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做说明。第十三条财经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达意见。第十四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与会委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必要时,财经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财经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人员进行记
7、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的决定、纪要、意见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十九条财经审计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定、纪要、意见以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条财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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