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安委办〔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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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食安委办〔2008〕25号关于公布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推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由各地申报,并经当地政府确认同意。现将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4—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

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单位,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创建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于2009年5月进行。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创建验收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验收标准、申报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案另行下发。附: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二○○八年四月十八日—4—附件:参加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市、临安市宁波市:海曙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市:瑞安市、洞头县、苍

3、南县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秀州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诸暨市、上虞市金华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龙游县、常山县舟山市:定海区、岱山县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4—主题词: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食安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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