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安委办〔2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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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食安委办〔2009〕42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的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安排和相关县(市、区)的申请,省食安办将于2009年5月18至22日,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余姚市、安吉县等18个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内容按照省食安办下发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二、检查验收方法51、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汇报。2、现场检查。一是抽查2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

2、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抽查2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村(居)、种植(养殖)基地、农资店、小作坊、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农村放心店(食杂店)、屠宰场、学校食堂、小餐饮店各一家,共10个点。三是抽查县城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200摊位以上农贸市场各一家。3、查看资料。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查看相关资料。4、评分和反馈。验收组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向县(市、区)政府进行口头反馈。三、检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

3、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自查报告。对照《浙江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的内容,逐条检查,自我评价。3、其他相关资料。四、检查验收组的组成检查验收组由省食安办组织,省经信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5食品药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参加。五、时间安排分组地点验收日期地点验收日期地点验收日期第一组北仑18-19日镇海19-20日海曙21-22日第二组吴兴18-19日长兴19-20日安吉21-22日第三组平湖18-19日嘉善19-20日秀洲21-22日第四组永康18-19日上虞19-20日诸暨21-22日第五组海盐18-19日余姚19-2

4、0日定海21-22日第六组三门18-19日椒江19-20日路桥21-22日六、联络员名单分组验收地点联络员手机第一组北仑、镇海、海曙赵庆胜13588803636第二组吴兴、安吉、长兴王卫东13305710989第三组平湖、嘉善、秀洲毛林燕13588800058第四组永康、上虞、诸暨楼鼎鼎13666668666第五组海盐、余姚、定海李敏13958002190第六组三门、椒江、路桥潘剑飞138058791995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食品安全 示范县 验收 通知抄送: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食安办,有关县(市、区)食安办5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     2009年5月13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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