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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食安办〔2009〕5号转发宁波市食安办关于紧急清查和处置以“沙县小吃”餐饮店为重点的餐饮行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通知各镇(街道)、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现将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紧急清查和处置以“沙县小吃”餐饮店为重点的餐饮行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根据宁波市食安办责任分解和工作要求,紧急清查和处置以“沙县小吃”餐饮店为重点的餐饮行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6,一经发现违禁添加硼酸等非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
2、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3801519)。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清查处置“沙县小吃”食品添加剂通知抄送:、宁波市食安办,市府办,慈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胡建国、邹晋同志。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印发6甬食安办〔2009〕8号关于紧急清查和处置以“沙县小吃”餐饮店为重点的餐饮行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一岛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近日,海曙区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怀疑部分
3、“沙县小吃”餐饮店所使用的“特脆粉”(标示为“厦门味味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2008年11月20日生产,500克袋装)含有非食用物质,后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特脆粉”含有非食用物质硼酸(根据GB/T21918-2008第二法,检出的硼酸含量为16.0mg/Kg,报告日期为2009年3月19日)。硼酸为卫生部公布的非法食用添加剂,为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市领导对查处“沙县小吃”“特脆粉”案件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市食安办速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各级卫生部门对所有“沙
4、县小吃店”进行清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涉及添加剂批发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依法打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迅速查控餐饮环节非法使用硼酸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整治添加剂流通市场,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一、通过这次查获的“沙县小吃”“特脆粉”案件,要加深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既要看到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更要认识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二、迅速
5、开展以“沙县小吃”餐饮店为重点的餐饮行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清查和处置行动。卫生部门要对“沙县小吃”餐饮店进行全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餐饮店的违法添加情况;工商部门要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对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添加的产品和物质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三、各地食安办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并按《关于印发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
6、8〕283号)和《关于报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紧急通知》(甬食安办函〔2008〕49号)要求,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本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信息。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清查处置“沙县小吃”食品添加剂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食安办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2月23日印发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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