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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4
《“财富U保”餐饮行业综合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U保”餐饮行业综合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具有固定营业场所从事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条款由总则、财产损失保障、现金损失保障、停业损失补偿保障、顾客或其他第三者责任保障、雇主责任保障和通用条款组成。财产损失保障、现
2、金保障、顾客或其他第三者责任保障、雇主责任保障、停业损失补偿保障的约定仅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第四条本合同中财产损失保障、顾客或其他第三者责任保障、雇主责任保障为可选保障。在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障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现金损失保障、停业损失补偿保障,投保人选择的保障在保险单中载明。第二部分财产损失保障保险财产第五条在本合同列明地址内的,且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下列财产可作为本保障部分的保险财产:(一)建筑物及固定附属设施;(二)餐厅内部装潢;(三)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冷柜等电器;(四)餐桌、
3、座椅等家具,厨具、餐具、炉具;(五)计算机及其附属设施;(六)其他双方约定财产。第六条除非特别约定,下列各项财产不作为本保障部分的保险财产:(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手表、古玩、古董、工艺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便携式电子设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话、照相及摄像器材;(三)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四)堆放在露天及简易建筑内的财产及简易建筑本身。第七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障部分的保险财产:(一)现金、现金支票、其它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卡类;(二)文件、账册、图表、资料
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动物、植物、农作物;第15页共15页(四)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及放置于其中的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五)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
5、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各项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后,因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业等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三)保险财产因存在缺陷或其发生变质、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褪色、自然磨损、自然损耗造成本身的损失;(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五)由于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
6、沉造成的损失;(六)水箱、水管爆裂;(七)盗窃、抢劫;(八)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第十一条本保障部分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赔偿处理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
7、证明;(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第15页共15页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且该实物具有保险财产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
8、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五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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